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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客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驾驶员营运的通知

时间:2014-04-01 10:11来源:市客管处 作者:市客管处 点击:

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近期,我市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载客营运,在方便部分乘客打车、减少出租车空驶巡游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为保障行车安全及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在载客途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设备进行议价、挑客、“抢单”等活动,确保出租车行驶安全,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二、在空车待租状态,不得以已接受预约为由拒载乘客;
       接受乘客预约后,必须使用“暂停”标志;
三、出租车驾驶员应在车内规定的位置张贴由市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并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费发票;
四、出租车驾驶员载客不得故意绕道行驶,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未经乘客允许不得另载他人;
五、出租车车身无个性化装饰、无个性标语、无各类广告。
六、出租车驾驶员营运中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利用电台、手机闲聊。仪表台不得放置广告宣传卡等杂物。
七、各企业要迅速组织驾驶员培训,重点宣传行业出台的关于规范营运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驾驶员规范服务意识;对本企业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并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因使用打车软件引发的乘客投诉,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引导,督促驾驶员规范使用打车软件。对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市客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在使用打车软件运营中有议价收费、挑客、拒载、开车“抢单”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检查,对违规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将情况记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驾驶员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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