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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副班驾驶员管理规定

时间:2007-12-18 09:34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2006年12月25日发布,2007年12月13日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承包经营需要,规范驾驶员管理。根据《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就机动副班的申请与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副班的条件:
  1、必须是公司“一主两副”营运车的副班驾驶员。
  2、在公司工作二个月以上;上岗期间,无严重营运违章行为,无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其副班经营协议剩余时间半年以上;已缴纳2000元代班押金。
    经营协议剩余时间不足,或未缴纳2000元代班押金的,可提前续签副班协议或补缴代班押金。

  第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主班可聘请机动副班:
  1、主、副班驾驶员生病或家中突发急事。
  2、主、副班驾驶员需参加公司与行业组织的活动。
  3、其副班驾驶员提出提前终止协议。
  4、需与其他主班共用机动副班。

  第四条  机动副班可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班。代班时亮置《机动副班证》。

  第五条  《机动副班证》的办理与注销
  1、办理机动副班须经副班驾驶员申请,填写《办理机动副班证申请表》,张贴彩色相片一张(一寸,红底)。由班组长及分公司填写推荐、审查意见,营运督导部负责审核。
  2、营运督导部统一制作《机动副班证》,有效期限为半年,并在大通信息系统中登记机动副班信息,供全公司共享。
  3、分公司与机动副班签订《机动副班协议》后,发放《机动副班证》。《机动副班证》到期后,可续签协议,否则公司收回《机动副班证》。续签期限为半年,且不超过其主班驾驶员经营合同期。续签时,需保证其副班经营协议在续签期内有效。
  4、如发生严重营运违章,或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或提前终止《副班经营协议书》,《机动副班协议》提前终止,公司收回《机动副班证》。
  5、营运督导部负责统一管理《机动副班证》,指导分公司收证。如驾驶员未归还《机动副班证》,由驾驶员赔偿100元,并由所属分公司上交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  主班申请聘用机动副班时,由班组长负责机动副班的上岗调度。为深入开展班组建设,鼓励优先发展班组内机动副班,各班组可按所属车辆15%的比例,申报办理《机动副班证》。

  第七条  机动副班代班期间,主、副班间主要权利、义务、分配关系自行协商。公司不另收取代班押金与代班管理费。

  第八条  主班驾驶员聘请机动副班时,应对机动副班在代班期间发生的经营违章行为、服务投诉处理、交通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按聘请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  机动副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按一般副班同等对待。发生营运违章、电子警察交通违章,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条  机动副班发生驾驶员考核的加、扣分项目时,记入主班成绩。

  第十一条  机动副班与公司签定《副班经营协议书》时缴纳的代班押金,同时作为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支付应由其支付的款项。

  第十二条  机动副班发生交通事故、乘客投诉、营运违章等,计入车辆所在分公司考核,由该分公司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二○○八年元月一日起实行,原《机动副班(试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行业出台相关规定时,本规定按行业规定予以规范。

  第十四条  本规定附件:一、机动副班协议书;二、办理机动副班证申请表。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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