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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

时间:2008-04-01 15:59来源:客管处 作者:客管处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创建工作,迎接文明城市检查,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在岗驾驶员全员轮训,时间不少于1天;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驾驶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礼仪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本行业创建目标知晓率达到100%。

  二、积极营造创建氛围。每辆营运车辆内张贴驾驶员服务承诺;举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板报、专栏;在驾驶员刷卡位置树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提示牌。

  三、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无“残、破、花”车上路营运;车辆服务设施完好,服务标志醒目;车内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四、坚持守法营运。驾驶员营运中做到,上车问路,打表营运,合理选择行驶线路,按表收取车费,不拒载、不拼客、不议价,不多收滥要。

  五、坚持规范服务。驾驶员营运中做到,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五句话”,文明礼貌对待乘客;不在车内吸烟;不违背乘客意愿开启车上音响设备。

  六、落实奖惩措施。对在市客管处、市交委、市文明办检查时未达标的,给予企业通报批评,相关车辆停止营运直至整改达标;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时扣分的,市客管处收回该车经营权,企业终止与驾驶员承包经营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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