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规定
时间:2014-09-11 09:07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次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车驾驶员诚信考核,以《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的考核项目为基础,实施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特制订《出租车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诚信考核,以《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的考核项目为基础,实施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租车驾驶员,包括承包驾驶员和副班驾驶员。
第三条 驾驶员个人积分实行累计积分制。指:按年度积分累加及依本规定办理冲抵手续扣减后的总分值。
第四条 年度积分以自然年度为考核期。驾驶员工作每满一个自然年度,按个人考核加、扣分合并计算年度积分。工作未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计算年度积分。
第五条 计算年度积分的个人考核加分、扣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在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形,按次加分、扣分:
分 类
|
项 目
|
分 值
|
规范服务
|
发生轻微违章
|
-5
|
发生一般违章
|
-10
|
发生严重违章
|
-20
|
因违规被行业处罚或通报
|
-30
|
因违规被新闻媒体曝光
|
-40
|
安全行车
|
安全学习迟到或早退
|
-5
|
发生交通违章(含电子摄像)
|
-5
|
未参加安全文明学习
|
-10
|
发生有责轻微事故
|
-10
|
发生有责一般事故
|
-20
|
发生有责重大(及以上)事故
|
-30
|
单独减分
|
发生年内第二次(及以上)有责投诉
|
-30
|
有破坏行业稳定的行为
|
-100
|
单独加分
|
受到乘客来信、锦旗表扬
|
+10
|
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
+30
|
受到新闻媒体表扬
|
+40
|
2、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以下标准,一次性加分:
项 目
|
分 值
|
全年无考核扣分(承包驾驶员含维修保养、信守合同类考核无扣分)
|
+50
|
全年无乘客投诉
|
+25
|
全年无有责事故
|
+25
|
第六条 年度积分于考核期次年元月进行汇总计算,结转入驾驶员的个人积分。汇总计算前,加、扣分项目只做记录,不转入驾驶员的个人积分。
第七条 个人积分在200分及以上的驾驶员,可申请使用个人积分冲抵公司内部经济处罚。冲抵标准为每1分冲抵1元内部经济处罚。
第八条 办理冲抵手续时,分公司应在信息系统收款记录中填写冲抵分值,即时扣减个人积分。
第九条 驾驶员从公司离岗时,个人积分予以保留;重新在公司上岗时,个人积分继续累计计算。
第十条 驾驶员年度积分、个人积分应用于驾驶员的年度评先、星级评定、招聘、续用或清退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负责准确建立驾驶员的考核记录,向驾驶员宣讲个人积分管理规定,指导驾驶员查询个人积分。
第十二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建立与管理驾驶员个人积分的信息系统记录,为驾驶员提供个人积分的网络查询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对2012、2013年的年度积分进行汇总计算,结转入驾驶员的个人积分。(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