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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规定

时间:2014-09-11 09:07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车驾驶员诚信考核,以《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的考核项目为基础,实施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特制订《出租车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诚信考核,以《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的考核项目为基础,实施驾驶员个人积分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租车驾驶员,包括承包驾驶员和副班驾驶员。
       第三条  驾驶员个人积分实行累计积分制。指:按年度积分累加及依本规定办理冲抵手续扣减后的总分值。
       第四条  年度积分以自然年度为考核期。驾驶员工作每满一个自然年度,按个人考核加、扣分合并计算年度积分。工作未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计算年度积分。
       第五条  计算年度积分的个人考核加分、扣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在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形,按次加分、扣分:

分 类
项 目
分 值
规范服务
发生轻微违章
-5
发生一般违章
-10
发生严重违章
-20
因违规被行业处罚或通报
-30
因违规被新闻媒体曝光
-40
安全行车
安全学习迟到或早退
-5
发生交通违章(含电子摄像)
-5
未参加安全文明学习
-10
发生有责轻微事故
-10
发生有责一般事故
-20
发生有责重大(及以上)事故
-30
单独减分
发生年内第二次(及以上)有责投诉
-30
有破坏行业稳定的行为
-100
单独加分
受到乘客来信、锦旗表扬
+10
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30
受到新闻媒体表扬
+40

       2、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以下标准,一次性加分:

项 目
分 值
全年无考核扣分(承包驾驶员含维修保养、信守合同类考核无扣分)
+50
全年无乘客投诉
+25
全年无有责事故
+25

       第六条  年度积分于考核期次年元月进行汇总计算,结转入驾驶员的个人积分。汇总计算前,加、扣分项目只做记录,不转入驾驶员的个人积分。
       第七条  个人积分在200分及以上的驾驶员,可申请使用个人积分冲抵公司内部经济处罚。冲抵标准为每1分冲抵1元内部经济处罚。
       第八条  办理冲抵手续时,分公司应在信息系统收款记录中填写冲抵分值,即时扣减个人积分。
       第九条  驾驶员从公司离岗时,个人积分予以保留;重新在公司上岗时,个人积分继续累计计算。
       第十条  驾驶员年度积分、个人积分应用于驾驶员的年度评先、星级评定、招聘、续用或清退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负责准确建立驾驶员的考核记录,向驾驶员宣讲个人积分管理规定,指导驾驶员查询个人积分。
       第十二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建立与管理驾驶员个人积分的信息系统记录,为驾驶员提供个人积分的网络查询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对2012、2013年的年度积分进行汇总计算,结转入驾驶员的个人积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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