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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央决定 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

时间:2007-04-20 08:51来源:大通四分公司 作者:杨华 点击: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历史意义是重大的。为国家、民族的进步提供了根本的方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社会和谐是指在一个政治体制下的社会各个方面的融洽与适应。它既是社会发展规律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最佳标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这一《决定》,突显了党中央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宗旨;从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所确定的中心、重点。直到今天的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全面阐述了历史必然性,体现了指导思想的循序渐进,直至到达完美境界的这一过程。《决定》的这一出发点和目的是深得人心的,我们相信:我们国家在这一新的起点上将会加速前进,前景是无限美好的。

  一个国家需要和谐,一个企业也需要和谐;以经营管理的和谐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和目标。

  一、以人为本“和谐”决策。我们的政策体制的建立应以人为本,具有科学性,对人起到最积极的、最具激励性的调谐作用。

  二、和谐并不是单纯回避矛盾以求平稳,而是一种积极的,以目标和手段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偏重某一个方面恰恰就会破坏这种“和谐”。

  三、坚持和谐的全局观点。可能在一个局部时和谐的,而在全局上则显现不和谐。在我们的工作中力求局部服从全局,以最大的“和谐”作为终极目标。

  四、加强经营服务的和谐性。在出租车这一服务行业中,对“和谐”也有着根本的要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和谐,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和谐,决定着服务的品质和效果。

  五、进行全员“和谐思想”教育,提高“和谐”意识。

  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和谐。表现在国家政治、经济的全方位协调统一,以及各个民族、各行各业乃至每个企业、每个家庭的协调统一。为此,有必要加强全员“和谐”思想的教育。使党的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深入人心,坚实发展。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们对社会发展和企业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从而卓有成效地为此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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