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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3-01 11:51来源:六分公司 作者:六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2022年2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诉12起,据查实公司认定投诉成立的有6起,违反承诺2起。其他投诉2起。服务纠纷1起,线路纠纷1起,投诉量有明显下降趋势,也可能是叠加春节效应,希望司机们进一步减少保持,避免处罚。
 
  本月下旬开始,武汉疫情又出现反复,我们各分公司做好核酸检测同时也对驾驶员疫情防控宣传的工作,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好车内卫生,定期消杀,规范的佩戴口罩。所有新驾驶员都上传健康码和疫苗情况。月底开始各社区都在排队做核酸,公司根据防疫指挥部安排如下地点给司机做核酸检测。
 
 
 
  另过完春节开年后,各区交通局加强路边巡查力度,自查整改这后半个月就增加了10起,其中武汉高铁站抽烟处罚了2起,黄鹤楼处罚1起,其他道路上巡查车辆脏乱差7起。这个月行业和交通局开始严查,请大家予以重视。
 
自查整改--典型案例分析
 
 
 
  2月23号洪山区交通局在武汉高铁站抓拍到我们六分车辆司机等位抽烟,不管是哪位司机开的车,一律按50元罚款并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我们也懂司机的不容易,不是不允许抽烟,如果在高铁机场火车站等重要场所请一定记得下车后在厕所或者高铁站公共吸烟区抽,避免行业监管,也是为了武汉城市公共面貌,我们出租车司机是服务行业,更是武汉城市样貌的一张名片。在黄鹤楼在东湖都希望大家能遵守,一定记得公共吸烟区抽烟,提升大武汉素质文明城市。
 
 
 
安全学习内容
 
  本月事故情况通报:
 
  二月份,分公司认定事故数6起,其中追尾2起,擦碰3起.撞电动车1起。
 
  典型事故案例: 鄂AXX457撞电动车
 
 

 
  2022年02月10日17时,我公司6154(鄂AXX457)主班驾驶员操海良驾驶该车在洪山区关山大道驾驶不慎,经过斑马线时撞上路上行驶的电动车,造成撞电动车事故,主责。
 
  原因分析:该路段位于雄楚高架下方,斑马线位于高架下方柱子旁,该驾驶员驾车经过此处时未注意周围路况,未慢速通过,造成事故发生。
 
 
  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鬼探头”
 
  鬼探头的准确定义是:
 
  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如何应对与预防鬼探头显得尤为重要。
 
  1、在道路中间没有防护栏的情况下,如遇见对向车道上车辆在排队等待时,要警惕从车辆中间空隙冒出来的其他交通参与者,可以采取备刹的方式通过这种路段。
 
  2、如过有两条车道进行转弯时,要记得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同时还要注意:外侧转弯的车辆速度不要超过内侧转弯的车辆。一旦发生鬼探头是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3、如果需要变更多条车道的话,就应该在变道之前减速,开启左转向灯,避免连续变道。
 
  4、夜间行驶容易产生鬼探头的原因就是视野范围变小,可见度不高,所以车速要比在能见度好的时候低,车距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通过十字路口时,要注意车辆两侧会出现的交通参与者,车窗前两侧的A柱形成的盲区更加要注意。
 
  6、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让车上所有的人员下车,到安全地带等候。避免停留在原地,发生二次事故等伤害。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记分《办法》开始实行,这些条款有变化: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一次记12分。(增加了城市快速路)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章 驾驶员考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会同行业协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附件3
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综合执法支队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综合执法支队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综合执法支队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违法行为事件的。
综合执法支队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本次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综合执法支队
客运中心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综合执法支队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综合执法支队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甩客倒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另载其他乘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综合执法支队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车载音视频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综合执法支队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综合执法支队
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语音开放式通讯设备的。
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规定在车内外投放或者张贴广告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规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综合执法支队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综合执法支队
仪容仪表不整的。
综合执法支队
行车途中接打手机。
综合执法支队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在营运中进食的
综合执法支队
使用服务忌语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综合执法支队
行李厢空间少于三分之二的
综合执法支队
LED顶灯不亮、有破损或字迹不清晰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综合执法支队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局客运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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