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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学习内容

时间:2019-12-11 13:58来源:302分公司 作者:302分公司 点击:
  1、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
  3、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人不得有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5、驾驶机动车在雨天临时停车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通过微信鼓励乘客监督和评价服务”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
  7、驾驶员想在车内休息时,应选择僻静路段停车,显示暂停标志,锁好车门车窗。
  8、根据公司《副班经营协议》约定,副班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评为B级的,公司可以清退。
  9、“落实车辆检查责任制”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
  10、按照《营运督查管理办法》违规项目及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按一般违章处罚5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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