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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3-01 11:49来源:302分公司 作者:302分公司 点击:
   1、2022年4月1日新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2022年4月1日新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2022年4月1日新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2022年4月1日新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2022年4月1日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对乘客投诉实行立案调查不属于公司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
 
  7、对乘客投诉实行立案调查”是综合整治年行业重点举措。
 
  8、驾驶员1年内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达1次,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稿意见,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9、驾驶员1年内拒载乘客达1次且强行拉客1次,根据行业最严新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10、在行业车辆检查中不扣分属于公司综合整治的工作。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记分《办法》开始实行,这些条款有变化: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一次记12分。(增加了城市快速路)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章 驾驶员考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会同行业协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附件3
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综合执法支队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综合执法支队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综合执法支队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违法行为事件的。
综合执法支队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本次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综合执法支队
客运中心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综合执法支队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综合执法支队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甩客倒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另载其他乘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综合执法支队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车载音视频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综合执法支队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综合执法支队
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语音开放式通讯设备的。
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规定在车内外投放或者张贴广告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规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综合执法支队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综合执法支队
仪容仪表不整的。
综合执法支队
行车途中接打手机。
综合执法支队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在营运中进食的
综合执法支队
使用服务忌语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综合执法支队
行李厢空间少于三分之二的
综合执法支队
LED顶灯不亮、有破损或字迹不清晰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综合执法支队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局客运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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