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4月1日新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辆内外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引导乘客向公司投诉驾驶员违规”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7、对乘客投诉实行立案调查”是综合整治年行业重点举措。
3、2022年4月1日新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驾驶员1年内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达1次,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稿意见,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5、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应虚心听取批评,积极纠正;乘客有误解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
6、如过有两条车道进行转弯时,要记得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同时还要注意:外侧转弯的车辆速度。
7、车辆换季保养要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行驶系及气路管道、水路管道、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为车辆装备必要的防冻装置,按规定添加机油、齿轮油。
8、春季由于季节的变化和人体生理的反应,驾驶员在行车中很容易导致疲劳。因此,营运工作不要过分劳累,娱乐要适可而止,要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以保证充足的驾驶精力。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险路、人车罕至路段不得行驶。
9、对安全生产、遵守交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10、 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上月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自编号及承包人名单,经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学习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雷锋车》评选管理办法
第四章 《雷锋车》承诺
第八条 带头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
第九条 担当打造大通品牌的先锋队,带头践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做到:
1、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讲好“您好,请问您去哪里”、“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礼貌用语。
2、运营“零拒载”、服务“零投诉”、违规“零记录”、安全“零事故”。
3、积极参与公司网络预约业务等服务创新。
第十条 为乘客提供《雷锋车》延伸服务:
1、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乘客主动关爱。
2、为儿童提供“无陪伴”乘车服务。
3、主动为乘客开启后备厢,帮助安置行李。
4、主动不计报酬返还乘客失物。
5、按公司要求提供特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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