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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3-01 11:45来源:一分公司 作者:一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相关工作通报与要求
 
  1、元月,营运督导部组织编撰了公司《2021服务质量信誉档案》汇编,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巡游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待公布。
 
  因质量信誉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关闭,暂无法确定公司营运车辆元月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情况。
 
  2、《武汉交通运输综合检查系统》是交通运管部门记录、传达执法数据的重要平台。为配合该系统做好违规驾驶员处理工作,现明确有关操作要求;一是在该系统中被记录为“现场整改”的驾驶员违规行为,由营运督导部传达至相关分公司,由分公司按公司相关管理规章予以处理,计入分公司“自查”;二是在该系统中被记录为“转企业整改”的,由营运督导部输入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分公司按“营运督查”进行处理。
 
  3、为加强营运车辆保洁,公司将充实保洁人员、保洁设备。营运督导部将按年度制定车辆年度保洁计划,请各分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保洁计划通知所属车辆到保洁点进行进行清洁、消毒。
 
  4、2022年,要继续坚持营运督导部每天35台、分公司每天10台车的视频监控检查,重点查处无证驾驶;督导部查处的上“营运督查”,分公司查处的上“自查”。对分公司管理人员查处的无证经营将提请公司给予加分奖励。
 
  元月,营运督导部通过视频监控平台抽查车辆665台次,发现问题车辆6台,其中:6031、2177、1224车驾驶员营运中使用手台;B3367车摄像头故障;6074、3187车驾驶员无证营运。上述6台车均按督查不合格输入管理系统,相关分公司按规定予以处理。
 
  5、《最美出租车评选奖励办法》已自今年元月1日起执行,各分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加强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整改,对符合达标条件的车辆按相关要求予以推荐。
 
  6、今年,营运督导部将每月两次综合营运督查队或行业稽查中车容车貌不合规、驾驶员吸烟等违规行为的车辆像片、时间、地点,制成PPT图片传各分公司、班组长群进行宣传警示教育。
 
  7、因行业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原因,本月只能反映去年12月乘客评议数据,二分公司、302分公司营运车辆在去年12月中,无乘客“差评”,予以表扬。
 
 
安全学习内容
  
  一、雨天安全行车措施
 
  (一)出车前要注意气象预报和天气变化,雨刷器要保持完好有效,做好点火系统的防潮工作。
 
  (二)减速行驶,要把车速降低20%左右。控制好行车速度。
 
  (三)增加行车间距,应为干燥路面地车间距的两倍以上。
 
  (四)不要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盘。减少变更车道的次数,一般不要超车。
 
  (五)降雨初期,因路面上的灰尘与水刚刚混合形成泥泞,使得汽车特别容易打滑,事故也多集中于此时发生,所以要特别注意。
 
  (六)在高速公路下坡道的最低点附近,是路面最易积水的地方,汽车高速通过该路段时,容易产生“水滑”现象,要特别注意。
 
  (七)小型客车通过积水路段时,如果感觉到方向盘发漂,可能就是了发生“水滑”现象的前兆,此时要注意减速行驶。
 
  (八)遇特大暴雨或冰雹应停驶。最好驶入服务区躲避,让驾驶员乘车人得到充分的休息,待雨停再上路。来不及驶入服务区时,应选择安全处把车停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宽灯,引起来车注意。
 
  (九)大暴雨天气,还要告别注意不稳定边坡的滑塌和山区高填挖路段的
 
  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董事会)
 
(2005年3月31日发布,2007年6月27日修订,2010年9月26日再修订,2021年1月26日再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遵守交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车驾驶员。
 
第二章   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四条 公司按履行《经营合同》每满一个年度为考核期,在年度考核期内,承包人的车辆未发生行车交通事故,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规定。
 
  第五条 考核期内只发生玻璃单独破损时,仍然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六条 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上月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自编号及承包人名单,经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   年度安全表彰
 
  第七条 公司按自然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表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
  (一)全年无行车死亡事故;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安全学习到会率达98%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效益方面都在公司内处领先地位。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条件:
  (一)全年(驾驶时间不少于300天)安全行车、无有责交通事故;
  (二)遵守交规,无严重违章记录,一般违章二次以内;
  (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无迟到和旷课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运营,无违约现象发生;
  (五)按时保养车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事故1次
事故2次
事故3次及以上
事故责任
赔付金额的处罚比例
赔付金额的处罚比例
赔付金额的处罚比例
负全部责任
5%
7.5%
10%
负主要责任
4%
6%
8%
负同等责任
3%
4.5%
6%
负次要责任
2%
3%
4%
 
  (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停运1日至3日: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违法通知单的。
  (三)“电子眼”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通过GPS系统监控,对出租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速在2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速在20%-50%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超速在50%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须在事故结案后30日内处罚完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原颁布的《出租车保险事项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再修订后的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
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驾驶员安全行车积极性,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安全行车奖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将安全行车无事故递进奖励标准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以出租车经营合同(含承包经营合同、经济责任制合同、经营责任制合同)年度为考核期,从经营合同起期计算,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经营合同年度。
 
  2、车辆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行车责任交通事故的,对合同驾驶员按以下标准分别实行递进奖励:
 
无事故年度
单班
双班
第一年
550元/人
275元/人
连续第二年
700元/人
350元/人
连续第三年
850元/人
425元/人
连续第四年
1000元/人
500元/人
连续第五年及以上
1200元/人
600元/人
 
  3、核定奖励时,驾驶员已离岗的不予考核奖励。
 
  4、本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三、典型案例通报:
 
  2022年2月3日16:27分,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自编号4235(车号鄂AXC063)出租车,由主班驾驶员李小清将车辆开会老家湖北大悟过年,期间李小清将车辆交与自己的弟弟李小军(无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练车,车辆行至孝感市大悟县新彭线邓家垄路段(养老院附近)时,李军因操作不当将路边三名晒太阳的老人撞倒,致当场一名老人身亡。一名老人送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三名老人多出骨折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孝感市大悟县城区交通大队处理,车辆暂扣,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教训分析:
  此次事故是惨痛的“血的教训”,给两个亡者、一个伤者、主班驾驶员、当事无证驾驶员的家庭和亲属带来不可估量的和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当事驾驶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全体驾驶员吸取“2*3重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主线。时时刻刻牢记在心。
 
  四、2022年元月份电子眼情况通报:
 
  2022年截至元月23日我分公司在编246台车辆共产生42条电子违法行为,请引以为戒,其中发生最多的三类行为是
 
  1、违法停车行为。共计20条违法代码10390X.
 
 
 
  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共计10条。违法代码12081
 
 
 
  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的行为。共计5条。违法代码16251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记分《办法》开始实行,这些条款有变化: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一次记12分。(增加了城市快速路)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章 驾驶员考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会同行业协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附件3
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综合执法支队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综合执法支队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综合执法支队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违法行为事件的。
综合执法支队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本次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综合执法支队
客运中心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综合执法支队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综合执法支队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甩客倒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另载其他乘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综合执法支队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车载音视频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综合执法支队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综合执法支队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综合执法支队
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语音开放式通讯设备的。
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规定在车内外投放或者张贴广告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规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综合执法支队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综合执法支队
仪容仪表不整的。
综合执法支队
行车途中接打手机。
综合执法支队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在营运中进食的
综合执法支队
使用服务忌语的。
综合执法支队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执法支队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综合执法支队
行李厢空间少于三分之二的
综合执法支队
LED顶灯不亮、有破损或字迹不清晰的
综合执法支队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局机关党委(牵头)   客运中心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综合执法支队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局客运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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