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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时间:2015-12-31 19:51来源:六分公司 作者:安全科 点击:
  从事出租客运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当前有一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一心追求经济利益,头脑中没有紧绷“安全”这根弦,没有摆正安全行车与经济利益的关系,盲目自信,自以为技术高明,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肆意超速行驶,却忘记了“十次肇事九次快”,“河中淹死会水人”的教训。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5年4月8日下午3时许,武汉大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驾驶员陈XX驾驶鄂A XXXXX出租车,途径江夏区左驿北段.吴教广场门前路段。由于驾驶不慎,造成四车相撞,四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出租车驾驶员陈XX忽视行车安全,在未完全判明情况与对面来车自会车可能的情况下,没有减速慢行,以改在会车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两车相撞。由于在互碰过程中车辆发生位移停在路边的两台小轿车受损
三.事故的责任认定
  经江夏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依法对该事故的责任作出如下认定,出租车驾驶员陈X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四.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公司对驾驶员陈XX批评教育,回公司参加安全学习壹天
  2.公司对该事故处罚伍佰伍拾余元。
五.教训与启示
  从事出租客运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当前有一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一心追求经济利益,头脑中没有紧绷“安全”这根弦,没有摆正安全行车与经济利益的关系,盲目自信,自以为技术高明,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肆意超速行驶,却忘记了“十次肇事九次快”,“河中淹死会水人”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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