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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车驾驶员职业装规范着装的通知

时间:2008-12-11 09:04来源:转载网络 作者:转载网络 点击:
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及驾驶员: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着装管理,提高行业文明服务形象,根据《济南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市客管服务中心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职业着装管理规定》,协会也下发了《关于制作出租车驾驶员职业装有关要求的通知》,现将职业装规范着装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元月1日后新上出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着行业统一规范的职业装,不按要求着装的驾驶员不准上路运营,一经发现,暂扣驾驶员资格证,待驾驶员按规定着装后,对暂扣证件予以放行。

  二、委托行业集中招标制作职业装的经营企业应及时和行业协会联系。

  三、非委托行业集中制作职业装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按照行业制作的统一标准为驾驶员制作职业装。凡标准不符合要求或驾驶员提出投诉的,经营企业不得在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的承包费里收取每月50元的服装费。

  四、在规定时间不能按照行业规定着装的经营企业及驾驶员,行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五、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着装的驾驶员应当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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