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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武汉的士司机违规3次将吊销从业资格

时间:2009-10-15 10:03来源:新民网 作者:湖北日报 点击: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习少颖、通讯员李钧、张倩)1年内累计3次劣质服务将吊销从业资格;车内吸烟罚款200元;新建交通设施要配套出租车站点。11月1日起,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劣质服务和不规范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办法》突出了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如要会同相关机构,在本市新建或者改建的重要交通窗口,配套建设与之规模相适应的出租汽车站点。新《办法》还强调,出租车经营企业是本单位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和稳定的责任主体等。

  “新家规”治顽症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 习少颖 通讯员 李钧 陈军丽)新的出租车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新“家规”?昨日,武汉市交委、客运出租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介绍,并期望这些规定能“治疗”长期存在的服务“顽症”。

  3次违规就“走人”

  新《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1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停止营运3至15日,第三次吊销从业资格证。

  管理部门将下列行为界定为劣质服务,包括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强行拉客;拒载;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

  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出租车管理机构将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被处罚者5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车营运。

  不规范服务也受罚

  记者查看新《办法》,发现以往不被驾驶员重视的服务规范,也明确列入“严打”范围,“触线者”也将受到处罚。

  这些不规范服务包括:空车待租和暂停服务时,未出示明确标志;不主动打印并向乘客提供车费发票;用车载电台对讲与营运服务无关的事项;未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在车内吸烟;未按服务规范使用空调和音响;未遵守电话预约订车服务等。

  出现这些行为的驾驶员,都将受到200元的罚款处罚。

  擅自请人代班,出租车经营者将受到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要求配建出租车站点

  近年市区建成不少出租车站点和“的士岛”,方便出租车停靠,但在一些人流密集地段,仍然缺乏必要的停靠设施,导致出租车违规乱停,影响交通。

  新《办法》明确要求,新建或者改建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和配套建设与之规模相适应的出租汽车站点。出租汽车站点应当设置醒目标志、乘车引导牌,配备管理站房,免费提供给出租车使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管、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医院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适当位置等人流集中地,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点,方便乘客乘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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