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时间:2013-07-18 11:35来源:武汉大通 点击:次
分值
|
评分标准
|
牵头责任科室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的
|
市场监管科
|
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
企业指导科
|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
办公室
|
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
|
培训管理科
|
破坏计价器铅封或其他影响计价器计量性能的
|
市场监管科
|
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
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和营运证件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
拾到乘客丢失在出租汽车上的物品不主动归还,并被查证属实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载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
|
强行拉客的
|
拒载乘客的
|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的
|
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
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
不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不在车内张贴标价签的
|
未按照与乘客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电话召车服务的
|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
不主动出据车费发票的
|
市场监管科
企业指导科
|
在车内吸烟的
|
市场监管科
市场监管科
|
不遵守营业站点管理规定的
|
营运时不使用文明用语或粗暴待客的
|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不能正常使用仍继续营运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座套不干净、有破损、夹缝内有积灰的
|
脚垫不整洁、有破损、有积灰的
|
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
|
不按规定使用音响的
|
不按规定位置置放与出租汽车车牌号码相符服务监督卡的
|
不按规定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或暂停服务标志的
|
不按规定装置空车待租标志灯、顶灯、车门未印有经营者名称的
|
顶灯不亮的
|
卫星定位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仍继续营运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顶灯字迹不清晰的
|
车门内侧前后车门储物盒乱放杂物、不整洁的
|
顶灯灯壳不完整、破损的
|
营运中利用车载电台闲聊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
党办
宣传科
|
获得省市表彰奖励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
有拾金不昧或协助查出违法行为的
|
有积极参加抗险救灾或行业管理部门指令性任务行为的
|
企业指导科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
有积极参加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
党办
宣传科
|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