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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打印发票你保管好了吗?

时间:2007-08-30 08:57来源:一分公司 作者:熊艳岚 点击:

  某公司一名驾驶员因故意绕道,收费金额多出正常行驶路线应收金额好几倍而被一名外地乘客投诉到市客管处和市长办公室。该驾驶员大喊冤枉,分公司管理人员经过对该车营运数据进行核实调查发现,该车在当天确实未做该笔业务,于是陪同驾驶员两度到客管处接受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乘客所持车票上的车号并不存在,而发票却是该驾驶员所领用。导致此投诉的原因是因驾驶员未妥善保管自己的打印发票,让“黑车”有了可乘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因该投诉性质相当恶劣,对公司及我市出租行业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上级主管部门也相当重视。责令公司对该驾驶员进行教育,退还乘客车费50元,并同时处以300百元的罚款。后因公司考虑到该驾驶员只是一时疏忽,平时在营运过程中表现还比较好,由公司出面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进行协商,最终协商决定,该驾驶员赔偿乘客100元。

  通过此事件,希望还没有意识到妥善保管发票重要性的驾驶员能够立即谨醒,妥善保管自已的发票,若有遗失请尽快到公司登记并作登报声明,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一些损坏行业及武汉市形象的不法份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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