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的士,在付费时是先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再加5毛燃油费,还是先加燃油费再“四舍五入”?不少乘客与的哥对此争论不休。 投诉:规则不同,差距5角 昨日,家住汉口竹叶山的居民汪树反映,前日中午他在竹叶山坐的士到后湖,到达后表上显示9.4元,他给了9.5元。但的哥坚称要收10元,理由为9.4元加0.5元的燃油费,根据四舍五入的规则,9.9元就收10元。 汪树则认为,他赞同四舍五入,但应先对表上的金额来四舍五入,也就是9元,再加上燃油费,共计9.5元。 无独有偶,家住后湖幸福人家的刘明先生称,他从小区乘的士到竹叶山,打表显示为10.1元,他认为应先舍掉0.1元,再加0.5元燃油费,司机则认为打表金额应和燃油费打包后再遵循“四舍五入”,10.6元就应该收11元。 “规则”衍生出多个版本究竟该先“四舍五入”打表金额再加燃油费?还是该先加燃油费再“四舍五入”? 调查:“规则”衍生争议 “先舍再加燃油费”的观点,以乘客居多,但通常是在9.4元打表金额的类似情况下。持“先加燃油费再舍”观点,则以的哥居多。 还有的哥认为,不管先舍再加,还是先加再舍,如果统一四舍五入则是公平的,但就怕乘客坚持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比如9.4元时的状况下。而不利自己的时候就又改变想法,比如计价器显示8.7元时,如果先舍,就是9元,再加燃油费就是9.5元。 还有人认为,乘客坚持先舍再加燃油费,主要是考虑到9.4元现象而没有考虑到8.7元现象,有自私之嫌。坚持加燃油费后再四舍五入,则相对公平一点。“规则”不合法应该废弃,是多少就给多少,虽然出租车司机、乘客要多准备一些零钱,却是最公道的。 解疑:按实际金额执行 昨日,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洪称,所谓的“四舍五入规则”是不合法的,应该遵循实际金额(打表金额加燃油费金额)来收费,即使是一两角的零钞,司机都该找给乘客。 如果乘客向出租车司机索要发票(包括0.5元的燃油附加税票),司机不能提供的,乘客可拒付车费。对于司机不找零的,乘客可向客管处投诉,一旦落实,将对司机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