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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查询规定

时间:2007-01-25 09:04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1、分公司营运督导部受理乘客失物查询,分公司具体处理失物查询与回复乘客。

  2、分公司获悉失物查询后2小时内,向乘客回复查核进展情况。不论是否已跟相关司机联系沟通,不论是否找到失物,均回复以示诚意。并及时将查到下落的失物督还失主。

  3、分公司妥善保管司机主动上交的失物,并及时联系失主。对暂时无人认领的贵重失物,运用社会宣传媒体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查找失主。

  对超过二个月无人认领的失物,上交营运督导部登记存档,集中转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分公司对营运督导部或行业管理部门转交的失物查询,在受理完毕后,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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