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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驾驶员婉拒乘客不违规?

时间:2007-10-12 13:17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最近,国家质监总局下发《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拒载定义为: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得知顾客去向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拒载行为都是违规的呢?

  在维护乘客利益的前提下,行业同时出台有关明确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权益进行保障。

  出租车驾驶员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婉拒乘客,不属于违规拒载:

  1、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车的;

  2、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物品及污损车辆物品或宠物乘车的;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的;

  4、不告知目的地的;

  5、要求驾驶员作出违法行为的;(如:违反道路交通禁止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四人(含小孩)以上乘车的、装载行李使行李箱盖无法关闭的等)

  6、在夜间去城郊偏僻路段的;

  7、要求驶出市区,且不愿依法办理登记的;

  8、要求不使用计价器,与驾驶员协商租价的。

         特别提示:即使遇到以上情况,出租车驾驶员也应“得理让人”,不能生硬拒绝。尽量提供方便,或提出合理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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