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质监总局下发《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拒载定义为: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得知顾客去向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拒载行为都是违规的呢? 在维护乘客利益的前提下,行业同时出台有关明确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权益进行保障。 出租车驾驶员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婉拒乘客,不属于违规拒载: 1、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车的; 2、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物品及污损车辆物品或宠物乘车的;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的; 4、不告知目的地的; 5、要求驾驶员作出违法行为的;(如:违反道路交通禁止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四人(含小孩)以上乘车的、装载行李使行李箱盖无法关闭的等) 6、在夜间去城郊偏僻路段的; 7、要求驶出市区,且不愿依法办理登记的; 8、要求不使用计价器,与驾驶员协商租价的。【特别提示:即使遇到以上情况,出租车驾驶员也应“得理让人”,不能生硬拒绝。尽量提供方便,或提出合理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