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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11-04 08:55来源:二分公司 作者:二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2022年九月二分公司:
 
  1、共发生投诉11起,乘客投诉查实数4起,劣质服务2起。
 
  2、1-9月行业行政立案和移交区执法机构违规处罚车辆5起分别是2001、2008、2136、2186、2036。
 
  3、乘客评议总数前30名二分公司受到奖励司机3名分别是2031/2064/2101。
 
  4、车辆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等被执法人员稽查处理4起分别是2073/2081/2129/2160
 
  5、乘客评议0分2人,60分0人。
 
  三、案例分析: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出租车违规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于2022-10-10 14:20,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通知当事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2022-10-10上午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2022-10-10 14:20日在坐出租车(鄂AXQ822 ),导航21.2公里,司机行车数据41公里,等候时间6分钟2元钱。司机收费105元。经核实故意绕路情况属实,司机有责处理(相关证据已上传)。 对当事驾驶员作出处理如下:1、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退还乘客车费52元; 2、罚款500元,停运三天;3、业加强后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022-10-10 14:20,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9262202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对回复满意。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上面投诉司机载客武汉站至武昌南湖使用最远线路导航线路,行车线路与最近导航线路对比超过公里数20%,造成故意绕路投诉,经过核实投诉成立。
 


 
 
安全学习内容
 
  一、充电注意事项
 
  (1)车辆使用过程中,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2)充电前先查看确保车辆充电口和充电枪内没有水或异物,金属端子没有生锈或者腐蚀。若存在这些情况,不要进行充电操作。
 
  (3)在车辆充电时,建议不要开启空调设备,这样会加速动力电池损耗和无法充满电。
 
  (4)在车辆充电时,充电枪将被锁止,此时不要用力去拔充电枪,以免损坏电器接口。
 
  (5)在车辆充电过程中,如需断开充电枪,应先将充电电源断开。
 
  (6)在车辆充电时请勿触摸充电口。若发现车辆发出异味或冒烟等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充电。
 
  (7)请勿在暴风雨天气或打雷的情况下室外充电。雷电可能损坏充电设备和车辆。
 
  二、车辆清洗注意事项
 
  (1)禁止用水冲洗动力总成舱,否则可能导致电器线路、驱动电机和动力总成舱内相关部件故障。
 
  (2)禁止使用水或其它液体接触车内的电器元件,否则可能损坏电器元件。
 
  (3)对动力总成舱清洁时,禁止触摸带电部件,以免受到电击,造成伤害。
 
  三、拖车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平板式救援车装载车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牵引,以免造成车辆减速器损坏。
 
  四、通过涉水路段注意事项
 
  (1)涉水前,应正确估计或探明涉水深度及积水区域特性,积水高度不得超过车身下边缘。对不明情况的积水区域,切勿强行涉水。
 
  (2)如要涉水行驶,在车辆起步前将空调关闭,选择平坦的地方,以稳定而缓慢的速度驶过积水路段。
 
  (3)涉水后,轻踩几下制动踏板,使制动器干燥,以便恢复制动力。
 
  五、8月案例分析:
 
  2022-10-17 17:32 鄂ADX177在玫瑰街蟠龙路发生单方事故,我方车辆受损,水马挡板、交通摄像头受损。事故原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误操作。
 
  注:请所有驾驶员在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观察周围情况且礼让行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车维修注意事项
 
  (一)车辆使用过程中,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二)拖车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平板式救援车装载车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牵引,以免造成车辆减速器损坏。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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