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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11-29 11:21来源:302分公司 作者:302分公司 点击:
  1、2022年4月1日新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2、2022年4月1日新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扣2分升为扣3分。
 
  3、2022年4月1日新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原来的扣3分降低至扣1分。
 
  4、22022年4月1日新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2022年4月1日新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驾驶员1年内无故不使用计价器达1次,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稿意见,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7、根据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的,公司可以予以清退。
 
  8、“通过微信鼓励乘客监督和评价服务”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
 
  9、根据公司《副班经营协议》约定,副班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评为B级的,公司可以清退。
 
  10、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应虚心听取批评,积极纠正;乘客有误解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冬季安全提醒
 
  小雪已过,天气愈冷。预计11月27日夜间开始至12月2日,武汉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雨雪天气过程,最大阵风8~10级,气温将创入冬以来新低,降至冰点以下。恶劣天气、路况将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大通公司安全提示如下:
 
  一、定期检查、按期保养车辆,按规范要求加注防冻液。
 
  二、冬季启动车辆时注意预热,一般应保持怠速运转15分钟以上或水温60度以后起步行驶。
 
  三、遇车玻璃上积雪、结冰严禁用开水化解,一般可采用食盐或酒精擦拭,亦可用15度以下温水或一般自来水反复擦洗。
 
  四、随车应携带防滑三角木,遇大雾、雨、雪天气行车,严禁高速、急刹、猛打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空档滑行。
 
  五、凡车内现象雾气时,应立即开启暖风吹散车内积雾。切勿边行驶边擦水雾,谨防分心驾驶产生意外。
 
  六、冬季易发大雾、团雾,影响驾驶员观察和判断。雾天行车应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必要时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七、冬季暖气使用率高,长时间驾车,请交替使用内外循环,适时开窗通风,防止疲劳驾驶。
 
  八、严禁出长途。
 
  九、新能源车辆冬季续航缩减明显,注意以下几点:
 
  1、出车前同样要热车:既可延长电池寿命,也可提升一部分续航;
 
  2、合理使用空调:将空调温度设置约22度,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及时充电,防止路上抛锚:一般建议剩余电量不低于30%。冬季续航里程会下降30%-40%,是正常现象,用车后建议及时充满电。
 
  4、充电前确保枪头干燥:充电前,养成车辆充电口检查习惯,尤其冬季充电,应确保使用环境通风、干燥,确保充电安全。      
 
  5、每月使用慢充补电:这样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可以延长电池寿命。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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