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更新 / 每月学习 / 设为主页 / 管理信息系统 / 用户登录 / 投稿统计/ 总经理信箱 / 客户服务

2022年8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8-04 16:45来源:302分公司 作者:302分公司 点击:
  1、夏季气温的升高也会造成驾驶员烦躁的情绪,最好可以在车内准备好防暑降温的用品,行驶的时候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出现疲劳驾驶。
 
  2、驾车外出也需要注意道路的标识不要随便的变更车道,变道之前需要从反光镜内仔细的观察后方情况,提前将转向灯打开注意礼让直行的车辆,以免错误的操作会给我们带来意外事故的发生。
 
  3、雨天行车牢记避车:大雨过后就会使得路面上十分的湿滑,因此我们在这个时候开车就需要更加注意安全,在雨中跟车或者超车的时候必须要适当的增加安全距离。
 
  4、雨天行车牢记避盲:在遇到大暴雨的时候就会导致雨刮无法满足能见度的需求,这个时候我们不要因为着急赶路而冒险行驶,需要选择一个安全的地点去停放车辆,并且打开大灯等待暴雨过后再行驶。
 
  5、雨天行车牢记避水:我们在行驶到积水路面时也需要注意水的深度,如果水会淹没车轴那么就不要继续行驶。在进入到漫水区之前要注意和前方车辆保持较大车距,对于自己不熟悉的路面需要沿着前车走过的路线行驶。
 
  6、雨天行车牢记避失灵:车辆在漫水路面上行驶以后不要马上就上高速,为了安全起见我们首先需要确认一下刹车,如果刹车有效那么才可以继续的往前方行驶。
 
  7、雨天行车牢记避人:下大雨的时候就会给驾驶员的视线造成一定的困扰,这个时候行人都会着急赶路从而忽视安全,此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去避让雨中的行人。
 
  8、公司规定2020年7月起每车每月完成30次乘客扫码评议,延长刷卡天数需完成60次。
 
  9、驾驶员第一次故意遮挡摄像头的将受到严重警告、口头教育、督促整改的处理。
 
  10、驾驶员第二次故意遮挡摄像头的将按《营运督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下)
 
  4、如果不幸在强降雨当中被积水围困,当电动汽车被积水浸泡而造成动力系统断电时,切忌尝试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离开车辆,并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
 
  5、而当电动汽车长时间浸泡被救援出来之后,切忌尝试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当首先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对高压系统部件和电池组进行相应的检测。尽量在车辆静止状态停放一段时间之后,再送到维修车间内进行相应的检修。
 
  6、在雨季到来时,还是建议您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宽敞区域,因为此前地下车库车辆被水浸泡的景象还历历在目。抛开车辆车体、内饰被浸泡的因素,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在被水长时间浸泡之后的检修复杂程度还是要远远高于燃油车型的,因此这种本可避免的烦恼还是要学会规避。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