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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12-01 12:02来源:四分公司 作者:四分公司 点击:
12月学习内容
 
营运学习内容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一、月度营运情况分析
 
  2022年8月,公司主要营运指标中,乘客投诉率0.414‱(行业转办投诉率0.46‱)。涉及综合管理指标中,驾驶员人车比系数1.61。
 
  1、受理投诉79起,有效投诉45起,投诉有误34起。其中:客管处转企业处理50起,其它29起。
 
  2、受理劣质服务10起,其中:拒载乘客4起,认定4起;故意绕道6起,认定6起。
 
  3、受理失物查询61起,其中:未找到失物30起,找到失物31起。
 
  二、六月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情况。
 
  根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显示,公司2022年七月份的考核得分为993.89分,暂列第四。
 
  被扣分项目分别为:1、“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项,共21台车被行业稽查人员查处,被扣0.64分;2、“武汉出租车服务码不满意率”项,共11台车被乘客“差评”,被扣0.09分。
 
  三、有关工作通报与要求
 
  1、八月,双燃料车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443.47元,与上月相比,下降19.04%;单车日均营运次数19.3次,与上月相比,减少4.05次。        
 
  八月受理乘客投诉79起,与上月相比,增加2起;受理行业转办乘客投诉50起,与上月相比,减少4起;劣质服务受理数10起,与上月相比持平。本月乘客评议满意率99.95,与上月相比持平。
 
  2、八月以来,新冠疫情反复,对出租车正常营运产生不利影响,驾驶员收入锐减。各分公司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对因疫情隔离导致车辆停运的驾驶员要加大关怀力度,稳定驾驶员情绪,必要时上门予以慰问。
 
  3、各分公司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防疫宣传,要定期通过班组群、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驾驶员每日进行核酸检测、运营中佩戴口罩和查验乘客健康码、严禁搭载无法提供核酸证明或灰码、黄码、红码乘客。
 
  4、8月,营运督导部通过视频监控平台抽查车辆805台次,发现问题车辆6台,其中:1234、2167、5186、6065、6153、B3065车驾驶员营运中使用手台;上述6台车均按督查不合格输入管理系统,相关分公司按规定予以处理。
 
  5、关于车辆更新后的车辆保洁工作安排:1、旧车在本季度内已完成保洁计划,新车则在下季度进行保洁。2、旧车在本季度更新时未完成保洁计划,新车则要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完成保洁工作。各分公司按保洁计划原则上一个自编号保证一个季度完成一次车辆保洁,车辆更新与否不影响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安全学习内容
 
  2022 年冬季安全提醒
 
  小雪已过,天气愈冷。预计 11月 27 日夜间开始至12月2日,武汉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雨雪天气过程,最大阵风 8~10 级,气温将创入冬以来新低,降至冰点以下。恶劣天气、路况将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大通公司安全提示如下:
 
  一、定期检查、按期保养车辆,按规范要求加注防冻液。
 
  二、冬季启动车辆时注意预热,一般应保持总速运转 15 分钟以上或水温 60 度以后起步行驶。
 
  三、遇车玻璃上积雪、结冰严禁用开水化解,一般可采用食盐或酒精擦拭,亦可用15度以下温水或般自来水反复擦洗。
 
  四、随车应携带防滑三角木,遇大雾、雨、雪天气行车,严禁高速、急刹、猛打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空档滑行。
 
  五、凡车内现象雾气时,应立即开启暖风吹散车内积雾。切勿边行驶边擦水雾,谨防分心驾驶产生意外。
 
  六、冬季易发大震、团震,影响驾驶员观察和判断。零天行车应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必要时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七、冬季暖气使用率高,长时间驾车,请交替使用内外循环,适时开窗通风,防止疲劳驾驶。
 
  八、严禁出长途。
 
  九、新能源车辆冬季蓄航缩诚明显,注意以下几点:
 
  1、出车前同样要热车:既可延长电池寿命,也可提升一部分续航。
 
  2、合理使用空调:将空调温度设置约 22 度,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及时充电,防止路上抛锚:一般建议剩余电量不低于 30%。冬季续航里程会下降30%-40%,是正常现象,用车后建议及时充满电。
 
  4、充电前确保枪头干燥:电前,养成车辆充电口检查习惯,尤其冬季充电,应确保使用环境通风、干燥,确保充电安全。
 
  5、每月使用慢充补电:这样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可以延长电池寿命。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冬季安全提醒
 
  小雪已过,天气愈冷。预计11月27日夜间开始至12月2日,武汉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雨雪天气过程,最大阵风8~10级,气温将创入冬以来新低,降至冰点以下。恶劣天气、路况将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大通公司安全提示如下:
 
  一、定期检查、按期保养车辆,按规范要求加注防冻液。
 
  二、冬季启动车辆时注意预热,一般应保持怠速运转15分钟以上或水温60度以后起步行驶。
 
  三、遇车玻璃上积雪、结冰严禁用开水化解,一般可采用食盐或酒精擦拭,亦可用15度以下温水或一般自来水反复擦洗。
 
  四、随车应携带防滑三角木,遇大雾、雨、雪天气行车,严禁高速、急刹、猛打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空档滑行。
 
  五、凡车内现象雾气时,应立即开启暖风吹散车内积雾。切勿边行驶边擦水雾,谨防分心驾驶产生意外。
 
  六、冬季易发大雾、团雾,影响驾驶员观察和判断。雾天行车应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必要时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七、冬季暖气使用率高,长时间驾车,请交替使用内外循环,适时开窗通风,防止疲劳驾驶。
 
  八、严禁出长途。
 
  九、新能源车辆冬季续航缩减明显,注意以下几点:
 
  1、出车前同样要热车:既可延长电池寿命,也可提升一部分续航;
 
  2、合理使用空调:将空调温度设置约22度,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及时充电,防止路上抛锚:一般建议剩余电量不低于30%。冬季续航里程会下降30%-40%,是正常现象,用车后建议及时充满电。
 
  4、充电前确保枪头干燥:充电前,养成车辆充电口检查习惯,尤其冬季充电,应确保使用环境通风、干燥,确保充电安全。      
 
  5、每月使用慢充补电:这样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可以延长电池寿命。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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