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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3-01-03 11:29来源:四分公司 作者:四分公司 点击:
1月学习内容
 
营运学习内容
 
  一、月度营运情况分析
 
  2022年11月,公司主要营运指标中,乘客投诉率0.293‱(行业转办投诉率0.437‱)。涉及综合管理指标中,驾驶员人车比系数1.57。
 
  1、受理投诉37起,有效投诉11起,投诉有误26起。其中:交通局转企业处理22起,其它15起。
 
  2、受理劣质服务2起,其中:故意绕道2起,认定2起。
 
  3、受理失物查询33起,其中:未找到失物9起,找到失物24起。
 
  二、十月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情况。
 
  根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显示,公司2022年十月份的考核得分为990.85分,暂列第四。
 
  被扣分项目分别为:1、“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项,共25台车被行业稽查人员查处,被扣0.76分;2、“武汉出租车服务码不满意率”项,共6台车被乘客“差评”,被扣0.05分。
 
  三、有关工作通报与要求
 
  1、11月,双燃料车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223.99元,与上月相比,下降29.49%;单车日均营运次数10.15次,与上月相比,减少9.15次。
 
  2、11月受理乘客投诉37起,与上月相比,减少43起;受理行业转办乘客投诉22起,与上月相比,减少28起;劣质服务受理数2起,与上月相比,减少8起。本月乘客评议满意率99.93,与上月相比持平,下降0.02。
 
  3、11月,出租车营收继续受新冠疫情影响,呈断崖式下降。各分公司落实公司减费补贴政策,加大走访慰问力度,稳定驾驶员情绪,维持驾驶员队伍稳定。
 
  4、11月,营运督导部通过视频监控平台抽查车辆600台次,发现问题车辆3台,其中:2224、6028、B3037车驾驶员营运中使用手台;上述3台车均按督查不合格输入管理系统,相关分公司按规定予以处理。
 
 
安全学习内容
 
  2022年事故情况通报:全年共发生有责交通事故91起,相对于2021年增加5起。
 
  其中2022-02-03自编号4235主班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死亡交通事故。
 
 
 
  此事故发生在春节期间,驾驶员返乡过节,疏忽大意,也没有向分公司报备出城情况,在2022年分公司严抓无证驾驶行为,车辆出城也必须第一时间向分公司管理员报备。
 
  2023年春节提示:
 
  1.返乡过节出城车辆,驾驶员必须向分公司管理员报备出城和返汉时间。
 
  2.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分公司每日会查询摄像头,一经发现有无证驾驶情况,一律严惩不贷。
 
  3.无证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公司一律不进行保险理赔。后果自行承担。
 
  4.车辆按期保养,出车前勤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保养点正常营业,如若变动,分公司第一时间在班组群通报。
 
  5.严禁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6.合理规避长途营运,避免疲劳驾驶和高速追尾事故发生。
 
  7.降雨和雨雪天气,又逢探亲返城高峰时间段,请一定务必做好安全行车、注意防滑、保持好安全车距,不争道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提前预祝每位驾驶员春节快乐,身体健康,2023年无事故无投诉。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冬天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机动车在冰雪路上行驶,由于冰雪路附着力小,车轮容易产生打滑、侧滑、空转、方向失控、制动距离增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雪天行车,首要是慢,其次是和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行驶中注意前方和三个后视镜,并注意左右两侧的车辆。再有要提前刹车,如果速度较高或需要尽快刹车,可以直接减档并刹车。
 
降低车速
  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能见度在15m之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能见度在5m之内应选择适当地点,靠路边停车,待大雾减退或能见度或能见度有相当改善后再驾车行驶。
 
加大车距
  由于冰雪路面的阻力较小,要避免跟车过近,尽量减少超车。雪路制动距离比于路制动距离长3倍,比湿路长2倍多;冰路制动距离比干路制动距离长4倍,比湿路长2.7倍。因此,冰雪路面上行车要严格控制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km。跟车距离应保持50m以上。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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