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1、五月以来,随着疫情趋缓,出租车业务量上升,乘客投诉也水涨船高。五月受理乘客投诉58起,与上月相比,增加11起;受理劣质服务类投诉5起,与上月相比,增加2起;自三月来,乘客投诉数、劣质服务受理数环比连续两月呈增长趋势。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扼制乘客投诉、劣质服务上升的势头。
2、五月,督导部对本月督查队所查车容车貌违规车辆进行倒查,整体情况较好。但六分公司自编号6170、6105车、302分公司B3072车存在分公司管理人员在车辆自查时把关不严,责任缺位现象。
6170车保险杠左下角脱漆,5月23日分公司自查时,责任人甘红培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105后挡风玻璃未张贴公司宗旨标语,5月16日分公司自查时,责任人甘红培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B3072前网残破,5月9日分公司自查时,责任人胡世娟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至5月,二季度车辆保洁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截至6月15日,一分公司完成234台,为计划数的95.12%;二分公司完成216台,为计划数的88.89%;301分公司完成184台,为计划数的100%;302分公司完成186台,为计划数的100%;四分公司完成208台,为计划数的85.59%;五分公司完成216台,为计划数的88.16%;六分公司完成203台,为计划数的70%。
4、5月,营运督导部通过视频监控平台抽查车辆665台次,发现问题车辆6台,其中:1234、2080、3181、4115、6213车驾驶员营运中使用手台;6207车查处无证;上述6台车均按督查不合格输入管理系统,相关分公司按规定予以处理。
5、5月17、19日,公司营运督查队按自编号尾号对“5”尾车辆进行了集中检查,应到164台,实到160台,因事故修理未到2台,驾驶员住院未到2台,查处不合格1台。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大通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最新修订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二部分:分公司6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
2)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1)随意变道。2022年6月15日8时20分左右,自编号5214主班驾驶员李明良驾驶鄂AXD633出租车在江岸区兴业路(绿柳路至青松路段)时由于避让前方变道车辆,我方车辆变至右侧车道时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赣AL96F6与鄂A0D466车辆受损,我方车辆全责,预计损失1万元。
(2)重点交通违法路段(2022年1-5月):
1)T3航站楼下引桥(限时7分钟通行)(10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解放大道国广(10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违停;
3)解放大道崇仁路路口至宝丰一路路口路段(9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汉桥路路口至罗七路路口路段(6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5)江城大道墨水湖桥北侧人行天桥(5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超速20%-50%;
6)江城大道四新北路路口(5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超速20-50%;
特别提示:系统会根据车机终端中的登签信息自动匹配交通违法驾驶员,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考核得分,因此驾驶员在车机终端一定要严格登签信息!!
第三部分:2022年“安全生产月”“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为响应2022年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一主题,五分公司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针对分公司出租车的随车灭火器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失效灭火器进行更换,强化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了安全隐患。
同时,针对最近交通违章现象多发,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的现象,总结了最近半年来所有的交通违章现象,分析归纳出事故多发地点以及高频违章类型,有针对性地编写了考题,开展了2022年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让驾驶员在做题过程中加深印象,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夏季高温天气安全行车提示:
1、切记不要疲劳驾驶,高温天气容易犯困。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感觉累了,一定要就近找安全的地方休息;
2、夏季高温容易导致车辆自燃,驾驶员在出车前需要检查一般的电路、油路、灭火器等设施,行车过程中也得注意:如果有冒黑烟、焦糊味就需要及时的靠边停车检查,不能强行行驶;
3、不要在车内摆放杂物,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
4、夏季突降大雨,无法清晰观察周围路况时,请确保安全靠边停车打开双闪灯,切勿继续驾驶;
5、切勿将车辆停在低洼地段,避免车辆泡水,造成财产损失。
第四部分:2022年度交通“0违法” 好 司 机 挑 战 赛
为倡导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压降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五分公司公司号召全体主副班驾驶员,积极参与“2022年交通“0”违法好司机挑战赛”活动,在日常营运中努力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文明驾驶无违法的良好习惯,为减少违章成本,构建优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城市文明形象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分公司对于“0违章”车辆设置一定数量的奖品,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鼓励大家取得好成绩。
2022年5月份电子眼违章公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上)
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由于动力系统的不同使其可以不受到进气、排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电动汽车的涉水能力其实更强。但是,电动汽车终究不是潜水艇,其涉水能力也是会受到限制的。
1、了解车辆安全和极限涉水深度
安全涉水深度:不超过轮毂的一半(30cm以内)。
2、探水深
通过积水路段时,首先要观察判断积水深度,必要时下车查看,选择水位最浅路段通过。
3、缓慢平稳通过涉水路段
记住四个关键点:低档位、高转动速度、慢慢下水、匀速通过。一般来说,我们在积水路段行驶时车速最好不要超过5公里每小时,一定要把档位挂在低档位,控制好方向盘避免被水流影响。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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