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随着各个小区陆续解封,不意味着所有警报解除,也不意味着我们的防护措施可以松懈,随着出来活动的市民逐渐增多,虽然对于我们来说是机遇增多,但风险也随之加大,请大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控制乘客数量,与乘客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做好车辆的消杀工作,严格执行乘客必须扫码乘车的规定。
10月,双燃料车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357.97元,与上月相比,减少24.09元,下降6.3%;单车日均营运次数15.99次,与上月相比,减少0.72次。自八月以来,出租车营收持续下降。各分公司要密切关注驾驶员队伍动向,帮助驾驶员解决运营中的实际困难,维持驾驶员队伍稳定。
十月受理乘客投诉58起,与上月相比,减少8起;受理行业转办乘客投诉37起,与上月相比,减少17起;劣质服务受理数9起,与上月相比,增加2起。本月乘客评议满意率99.93,与上月相比,下降0.03。
受疫情影响,为公司出租车供应脚踏垫的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近期,原材料已发货,供应商将组织加班赶制。送货至分公司后,相关分公司要立即通知车辆安装并在管理信息系统微信端登记发放记录(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微信端—车检记录—输入自编号—点击发放登记—物资名称中选择“统一脚踏垫”并输入发放数量)。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新能源电动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充电注意事项
(1)车辆使用过程中,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2)充电前先查看确保车辆充电口和充电枪内没有水或异物,金属端子没有生锈或者腐蚀。若存在这些情况,不要进行充电操作。
(3)在车辆充电时,建议不要开启空调设备,这样会加速动力电池损耗和无法充满电。
(4)在车辆充电时,充电枪将被锁止,此时不要用力去拔充电枪,以免损坏电器接口。
(5)在车辆充电过程中,如需断开充电枪,应先将充电电源断开。
(6)在车辆充电时请勿触摸充电口。若发现车辆发出异味或冒烟等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充电。
(7)请勿在暴风雨天气或打雷的情况下室外充电。雷电可能损坏充电设备和车辆。
2、拖车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平板式救援车装载车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牵引,以免造成车辆减速器损坏。
3、车辆清洗注意事项
(1)禁止用水冲洗动力总成舱,否则可能导致电器线路、驱动电机和动力总成舱内相关部件故障。
(2)禁止使用水或其它液体接触车内的电器元件,否则可能损坏电器元件。
(3)对动力总成舱清洁时,禁止触摸带电部件,以免受到电击,造成伤害。
4、车辆高压部件注意事项
整车橙色线束均为高压线,高压部件上均贴有警告标签,禁止触碰,以免受到电击,造成伤害。
5、通过涉水路段注意事项
(1)涉水前,应正确估计或探明涉水深度及积水区域特性,积水高度不得超过车身下边缘。对不明情况的积水区域,切勿强行涉水。
(2)如要涉水行驶,在车辆起步前将空调关闭,选择平坦的地方,以稳定而缓慢的速度驶过积水路段。
(3)涉水后,轻踩几下制动踏板,使制动器干燥,以便恢复制动力。
6、车辆维修注意事项
(1)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含无责事故)的,必须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2)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维修必须在厂家指定网点进行,否则不能享受三电系统质保政策。
(3)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线路。
(4)驾驶员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的,须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7、新能源车辆冬季续航缩减明显,注意一下几点:
(1)出车前同样要热车:既可延长电池寿命,也可提升一部分续航;
(2)合理使用空调:将空调温度设置约22度,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及时充电,防止路上抛锚:一般建议剩余电量不低于30%。冬季续航里程会下降30%-40%,是正常现象,用车后建议及时充满电。
(4)充电前确保枪头干燥:充电前,养成车辆充电口检查习惯,尤其冬季充电,应确保使用环境通风、干燥,确保充电安全。
(5)每月使用慢充补电:这样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可以延长电池寿命。
第二部分:分公司11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
2)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1)违规掉头与自行车相撞。2022年11月18日早上11点半左右,我公司副班驾驶员(自编号5234),驾驶车牌号鄂AXG193车辆行驶至江汉区红旗渠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时,违规变道(黄实线),与同侧骑行的共享单车擦碰,致使人员受伤,送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检查,一处骨折、两处骨裂。后经江汉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分析事故原因:开车时没遵守交通规则,违规掉头,与自行车相撞,致使对方受伤。
(2)重点交通违法路段(2022年10月):
1)T3航站楼下引桥(限时7分钟通行)(6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空港大道北向南(3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超速20%-50%;
3)马沧湖路路口20米(3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闯红灯;
4)武珞路省妇幼医院门口(3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违停;
5)发展大道(黑泥湖路路口)(2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逆行;
特别提示:系统会根据车机终端中的登签信息自动匹配交通违法驾驶员,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考核得分,因此驾驶员在车机终端一定要严格登签信息!!
第三部分:因武汉疫情原因,大家在营运过程中一定要遵守防疫要求,保护自身安全,带好口罩,也要注意安全行车:
1、冬季天黑提早,对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影响。驾驶员对距离和速度的判断能力会有所下降,我们驾驶员提高警惕,控制好车速,提前预防;
2、上下乘客时,一定要观察前后的电动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上下乘客,下车时注意提醒下车乘客注意安全;
3、通过红绿灯时按道行驶,不要争道抢行,夜间光线突亮突暗,眼睛难以适应,应该降低车速。
4、要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行驶系及气路管道、水路管道、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为车辆装备必要的防冻装置,按规定添加机油、齿轮油。
5、冬季易发大雾、团雾,影响驾驶员观察和判断。雾天行车应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必要时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6、冬季暖气使用率高,长时间驾车,请交替使用内外循环,适时开窗通风,防止疲劳驾驶。
第四部分:2022年10月份电子眼违章公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冬季安全提醒
小雪已过,天气愈冷。预计11月27日夜间开始至12月2日,武汉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雨雪天气过程,最大阵风8~10级,气温将创入冬以来新低,降至冰点以下。恶劣天气、路况将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大通公司安全提示如下:
一、定期检查、按期保养车辆,按规范要求加注防冻液。
二、冬季启动车辆时注意预热,一般应保持怠速运转15分钟以上或水温60度以后起步行驶。
三、遇车玻璃上积雪、结冰严禁用开水化解,一般可采用食盐或酒精擦拭,亦可用15度以下温水或一般自来水反复擦洗。
四、随车应携带防滑三角木,遇大雾、雨、雪天气行车,严禁高速、急刹、猛打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空档滑行。
五、凡车内现象雾气时,应立即开启暖风吹散车内积雾。切勿边行驶边擦水雾,谨防分心驾驶产生意外。
六、冬季易发大雾、团雾,影响驾驶员观察和判断。雾天行车应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必要时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七、冬季暖气使用率高,长时间驾车,请交替使用内外循环,适时开窗通风,防止疲劳驾驶。
八、严禁出长途。
九、新能源车辆冬季续航缩减明显,注意以下几点:
1、出车前同样要热车:既可延长电池寿命,也可提升一部分续航;
2、合理使用空调:将空调温度设置约22度,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及时充电,防止路上抛锚:一般建议剩余电量不低于30%。冬季续航里程会下降30%-40%,是正常现象,用车后建议及时充满电。
4、充电前确保枪头干燥:充电前,养成车辆充电口检查习惯,尤其冬季充电,应确保使用环境通风、干燥,确保充电安全。
5、每月使用慢充补电:这样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可以延长电池寿命。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