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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9-07 14:30来源:一分公司 作者:一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1、七月,双燃料车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547.78,单车日均营运次数23.35次,与六月相比基本持平。       
 
  本月受理乘客投诉77起,与上月相比,减少21起,下降21.42%;受理行业转办乘客投诉54起,与上月相比,减少14起,下降20%;劣质服务受理数10起,与上月相比,减少1起。本月乘客评议满意率99.95,与上月相比,增加0.01个百分点。
 
  本月与上月相比,服务质量下滑的势头得到初步扼制。各分公司要继续加强驾驶员管理,针对暑期车辆运营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故意绕道、服务纠纷、线路纠纷等案例的剖析,加强驾驶员服务意识、服务技巧的培训,进一步压降乘客投诉。
 
  2、今年武汉市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将于8月中旬开展,按照市交通局、执法支队的部署,各分公司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出租车文明创建工作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班组等各种形式传达至每一位驾驶员并做好工作记录,传达记录要报督导部备查。二是要在8月16日前按照“武汉市出租车服务码”粘贴说明的要求将所属车辆服务码粘贴完毕;三是要在8月20日前召回所属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支队要求上传“武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关系武汉市城市荣誉的大事,出租车作为窗口行业首当其中。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要求认真组织、切实落实。
 
  3、出租车驾驶员核酸一天一检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企业、驾驶员的工作要求。从目前行业反馈的数据分析,公司驾驶员核酸检测工作未达到行业主管部门90%的目标。请各分公司继续加强驾驶员核酸检测督促工作,按照督导部每日下发的未检驾驶员名单通知督促驾驶员完成检测。督导部将根据各分公司驾驶员核酸检测完成情况进行管理达标考核。
 
 
安全学习内容
 
  一、2022年8月份分公司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2022年8月份一分公司共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5起,主班驾驶员肇事3起(1018、1055、1122)副班驾驶员肇事2起(1243、1244)。
 
  负全部责任1起(1018)负主要责任1起(1244)负同等责任1起(1243)负次要责任11起(1122)1055因伤人事故走一般程序暂未定责。伤人事故为(1244、1055、1122、1243)本月事故情况主要是碰电动车伤人事故为主,反应出当班驾驶员在行车中特别是在交叉路口混和路面未保持足够注意力观察路面状况,其次是追尾事故,反应出当班驾驶员行车中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距离。请大家引以为戒,杜绝事故发生。
 
  二、电子眼情况通报。2022年1到7月份大通一分公司所属246台出租车上路行驶中共发生618条道路交通电子违法行为,平均每台车2.512条电子违法行为,其中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202条违法代码(12081)占总数比32.68%。违法停车的两类违法行为代码(10390X)123条(101392)91条,占总数的19.9%和14.7%。不按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110条违法代码(16251),占总数的17.7%
 
  三、秋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秋季驾驶汽车操作要领
 
  在暗霜、露水、冰雪的道路上行驶时,由于路面滑,车轮和地面的摩擦系数明显降低,容易造成车辆产生侧滑、横移和制动距离增长,危险区域扩大。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和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遇有交汇车辆,要提前减速,选择适当地段,缓慢平稳通过,严禁超车。外环道路上行驶,特别在弯道处,须格外小心,驾驶方向不宜过快,同时避免急刹、防止侧滑。
 
  2、 驾驶安全驱“秋乏”
 
  进入九月以后,夏天的酷热悄悄的被秋高气爽所替代,天气转凉、日照时间逐渐缩短,人体的各系统也相应地发生的变化。出汗减少、食欲增加,机体需要生理性的休整阶段,能量代谢需要相对恒定,补偿盛夏气候环境带给人体的超常消耗,这就是产生“秋乏”的原因,它是机体内外环境获得平衡的过渡现象。对待“秋乏”一方面要加强营养注意劳逸结合,使身体通过休整获得新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加强锻炼、减轻寒来暑往气候对身体的影响,提高身体适应力。
 
  3、 别把“利益”看太重
 
  秋季是旅游、运输产业的旺季,天气凉爽,驾驶人容易产时间、多拉快跑的心理,然而,“十次事故九次快”,麻痹大意灾祸就会趁虚而入。另外,秋季是旅游的好季节,开公车拉私活的现象增多,这部分人开车精神比较紧张,提心吊胆,走小路、抄近道、抢时间、道路不属、遇事手忙脚乱、怕有事偏出事。身边这样教训很多,这种现场需要引起驾驶人和车辆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4、 切勿疲劳驾驶
 
  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由于速度快、时间长、噪声大、姿势单调、动作受到一定限制,忙于判断处理外部信息,精神紧张,容易出现驾驶疲劳,驾驶人为了适应车辆的走走停停,需要频繁地踩离合器和制动踏板,超强的肌肉频繁抽动,很容易使脚掌脱离踏板发生精神疲劳,驾驶人会出项反映迟钝、意识不清,并伴有力不从心、手脚不听使唤等症状,对强烈的信号刺激不敏感,驾驶人处于半梦半醒的麻木状态非常危险。
 
  驾驶人一定要做到长途持续驾驶2小时左右要停车休息一下,活动以下身体,呼吸新鲜空气。一天累计驾驶时间维持在8小时左右比较合适,若遇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10个小时,如果出现疲劳症状,一定要停车休息,待解除疲劳、清醒后再上路。
 
  5、 身体疲劳时千万不要吸烟
 
  很多驾驶人都有一个习惯,开车困乏时抽上一支烟,觉得既提神又解乏。其实不然,因为人在机体消耗一定热量后吸烟,比身体处于平静时吸烟危害更大。当人体做功消耗体能时,肾上腺就分泌大量肾上腺素至血液中,使循环加速,心跳加快,此时吸烟,烟中的有害物质趁机进入血液。有科学家做过如下试验,将小白鼠分成两组,一组让其被动运动,另一组不加处理,而后分别用同等剂量烟雾熏它们,结果运动组比静止组垂危时间快两倍还要多。由此推断血液循环加快能促进烟的成分溶于血液,从而造成机体中毒。另外,劳动和运动后胃容物快速分解、吸收,会出现饥饿感。而尼古丁等有害物会抑制胃粘膜细胞,使胃酸分泌量减少,消化液亦随之减少,这时吸烟病魔即可在你毫无警觉的情况下侵犯你的身体,饥饿感减轻使人误以为解乏了。请吸烟的驾驶人引起重视。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斑马线礼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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