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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9-30 15: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1、八月受理乘客投诉79起,与上月相比,增加2起;受理行业转办乘客投诉50起,与上月相比,减少4起;劣质服务受理数10起,与上月相比持平。本月乘客评议满意率99.95,与上月相比持平。
 
  2、八月以来,新冠疫情反复,对出租车正常营运产生不利影响,驾驶员收入锐减。各分公司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对因疫情隔离导致车辆停运的驾驶员要加大关怀力度,稳定驾驶员情绪,必要时上门予以慰问。
 
  3、各分公司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防疫宣传,要定期通过班组群、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驾驶员每日进行核酸检测、运营中佩戴口罩和查验乘客健康码、严禁搭载无法提供核酸证明或灰码、黄码、红码乘客。
 
 
安全学习内容
 
  一、2022年8月份电子眼情况通报
 
  2022年8月份我分公司在编246台车辆共产生电子违法交通行为108条较上月增加48条,其中违法停车行为44条、闯红灯行为15条、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28条。三大违法行为共计87条占总数的80%。因此继续预防三大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以下有几类违法行为现场图片供大家学习规避。请阅之。
 
  一、违法停车行为电子眼44条明细。
 
 
  1、汉西北路汉西旧车交易市场门口。
 
 
 
  二    、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闯红灯)行为15条明细
 
 
  违法地点1、解放大道汉西侧路 2、东风大道三角湖路口
 
 
  三、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28条明细
 
 
  典型路段:友谊大道尚隆路口。右转车道在辅道,需要提前占道,不能像下图车辆占直行车道右转。
 
 
  二、国庆节期间大通公司严禁驾驶员私自出长途营运,特许情况的请向分公司报批。
 
  三、超速驾驶的危害性
 
  秋高气爽重点预防超速驾驶行为 ,超速驾驶的危害 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剖析事故案例,归纳 起来超速行驶有八大危害: 一、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二、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三、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四、超速行驶时,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五、超速行驶给注意力转移带来困难。 六,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驾驶人在思考问题时除根据感知材料外,还得借助经验分析、判 断。在变速行驶时一旦出现意外,即使当机立断也需要时间考虑,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决定的这一瞬间发生的。 七、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 长时间超速,驾驶人对弱刺激的反应就会发生变化,对本不应作 出反应的也作出反应,而对本该作出反应的反而迟迟不作反应。 八、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 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极易引起爆胎事故发生。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车维修注意事项
 
  (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含无责事故)的,必须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二)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维修必须在厂家指定网点进行,否则不能享受三电系统质保政策。
 
  (三)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线路。
 
  (四)驾驶员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的,须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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