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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11-04 08:54来源:一分公司 作者:一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出租车业务量减少但乘客投诉水涨船高的态势,坚决扼制服务质量下滑的势头。一是要加强投诉事前预防,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驾驶员优质服务意识;重点加强对违规拒载、故意绕道等劣质服务行为危害性的教育;二是要对乘客投诉处理不手软,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落实从7月28号开始对劣质投诉一经查实停运,新驾驶员三月试用期未满直接清退,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希望各位师傅们一定规范营运,不要报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案例、2022-10-13 14:03分左右在武汉站乘坐鄂ADT1291出租车到板桥新村,平时打车60左右,这次打车司机绕路打表94元。请核实处理。二.办理过程:2022-10-20 11:00当班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您反映2022-10-13 14:03分左右在武汉站乘坐鄂ADT1291出租车到板桥新村,司机选择着路线不合理造成绕路,投诉成立(该车为新能源电动车按实际推荐路线行驶正常收费为72元车费已和您说明)。对当事驾驶员作出处理如下:1、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罚款500元并退还22元车费;3、停运5天;4、并加强后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上面是乘客投诉,司机被处罚的处理结果。请各位司机师傅一定要重视规范营运服务,不要违规经营,同时也请各位主班告知你们的副班机动班司机师傅们营运时不要认为只要快速的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不管路线是否是最优路线,哪怕明明知道线路是错误的,绕远了,也按照自己认为方便快捷的路行车。那么如果这样极易产生投诉或者是差评议,得不偿失。  
 
起点:武汉站   目的地:板桥新村
 
导航线路
 
 
司机的营运轨迹
 
 
    造成绕路原因:乘客上车时已经明确表示目的地,司机凭印象不开导航行车,单方面认为走二环线,欢乐大道会堵车,没有和乘客沟通好路线且有明显主观上的绕路倾向,造成绕路后果,引起乘客投诉。
 
处罚单据
 
 
停运图片
 
 
安全学习内容
 
  一、典型事故分析学习:
 
  2021年8月5日凌晨3点21分左右,大通分公司副班驾驶员方某驾驶车牌号鄂AXJ637车辆行驶至洪山区白沙二路,等待红绿灯左转时,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转弯幅度过小,导致与正常直行通过的渣土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受重伤。经洪山区交通大队认定我方负该事故同等责任。预计事故损失将达50万。
 
  经验教训:
 
  一、夜班驾驶员不要通宵营运,特别是下半夜行车风险相对其他时间段大幅增加,而且营收是全天最低时期。
 
  二、营运行车中要主动远离渣土车、搅拌车、豪车等特殊车辆。
 
  三、交叉路口不要争道强行,特别是与大型车辆 抢行。
 
 
  二、电子眼情况通报
 
  2022年9月份一分电子眼情况通报
 
  2022年9月份我分公司在编246台车辆共产生电子违法交通行为55条较上月减少53条,有大幅度减少,其中违法停车行为17条、闯红灯行为6条、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19条。三大违法行为共计42条占总数的76%。因此继续预防三大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以下有几类违法行为现场图片供大家学习规避。请阅之。
 
  一、违法停车行为电子眼17条明细。
 
 
  1、北洋桥西路(仁和路至罗家港路)。
 
 
  二 、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闯红灯)行为6条明细
 
 
  违法地点1、恩施街路口闯红灯情况
 
 
  三、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19条明细
 
 
 
  四、个人违法大户通报 (黑名单者请反思) 
 
  1170陈涛
 
  1135高震
 
  1096何峰
 
  1023罗登文
 
  1112梅胜民
 
  1229秦恒
 
  1028祝红波
 
  请大家引以为戒!
 
  三、 深秋初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一、车辆经过酷热的夏季运行后,制动液和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脂经长时间的高温下运行,其技术指标有着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全方位的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整体技术的恢复。当车辆发生侧滑的时候,应采用“点刹”的操作方法,同时将方向朝侧滑的方向转方向,使侧滑的车辆得到控制。禁止踩制动。 
 
  二、深秋季节是雾天频发季节,雾天能见度较低,驾驶员应延缓出车,要严格控制车速和安全距离,同时开启防雾灯、危险信号灯,多鸣号示警。 
 
  三、深秋的晨雾和霜露会给路面覆盖一层水膜,驾驶员要严格遵循细雨天气的行车规律,控制车速和安全距离,避免紧急方向和紧急制动,特别要避免打方向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谨防车辆侧滑引发的交通事故。注意事项:
 
  1、保持足够的行驶距离。 
 
  2、开防雾灯或车尾雾天信号灯以示目标。
 
  3、行车中不能盲目过快。
 
  4、气温较低时,极易形成薄霜,路面光滑,应注意避免采取紧急制动。
 
  5、如果车辆故障,或必须等雾散去再行车,应当开亮雾灯、近光灯和双闪灯,紧靠路边停车,在车尾30米以外放置明显标志。 
 
  四、雾天严禁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若已在高速公路途中发现雾气时应立即降低行驶速,控制在确保安全的速度范围内,谨防追尾,必要时在最近出口处驶离高速公路。 
 
  五、深秋由于驾驶室的内外温差较大,挡风玻璃内侧常常会蒙上一层水蒸气而阻挡视线,驾驶员要注意避免挡风玻璃上的水蒸气凝结,切忌边行驶边擦拭水蒸气,谨防跑方向发生碰擦,掉沟等,或者发生追尾事故。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车维修注意事项
 
  (一)车辆使用过程中,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二)拖车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平板式救援车装载车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牵引,以免造成车辆减速器损坏。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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