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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车》日常管理

时间:2007-01-12 15:16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政工部 点击:
  一、 政治工作部负责《雷锋车》统一管理,建立《雷锋车》档案,对《雷锋车》进行跟踪管理。
 
  二、在信息系统中管理《雷锋车》信息,包括:授予记录、考核信息、驾驶员变动、摘牌记录等。
 
  三、分公司负责:
 
  1、定期组织《雷锋车》驾驶员开展升级培训。
 
  2、组织《雷锋车》驾驶员参与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并做好记录。
 
  3、对违规车辆依规取消《雷锋车》荣誉,并上报政治工作部;对驾驶员变更后,可保留《雷锋车》荣誉的,依规申报。
 
  4、《雷锋车》标识的张贴、日常检查、更换、清除,确保标识完好,配发并定期检查特色服务设施齐备。
 
  5、《雷锋车》驾驶员年度规范服务奖励递进奖励的申报。
 
  四、政治工作部负责:
 
  1、组织《雷锋车》开展文明创建、社会公益等活动,扩大《雷锋车》社会影响力,建立驾驶员参与活动的记录。
 
  2、安排分公司对《雷锋车》驾驶员进行升级培训、外出学习、互动交流。
 
  3、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雷锋车》信息,督促分公司或直接对违规车辆取消荣誉。
 
  4、管理定制《雷锋车》标识、特色服务设施。负责年度规范服务奖励递进奖励的审核及发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公司同意并向政治工作部报备的,可保留《雷锋车》荣誉:
 
  1、原副班驾驶员转为同车主班驾驶员,申请保留《雷锋车》。
 
  2、双班驾驶员变更一人时,新驾驶员申请成为《雷锋车》驾驶员。
 
  3、副班驾驶员变更时,新驾驶员申请成为《雷锋车》驾驶员。
 
  六、《雷锋车》驾驶员发生如下情行之一的,取消《雷锋车》荣誉:
 
  1、参与影响社会、行业稳定的活动。
 
  2、不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
 
  3、拒绝提供《雷锋车》延伸服务。
 
  4、主、副班驾驶员发生变更,新驾驶员未按规定办理保留荣誉手续。
 
  5、发生营运严重违章行为。
 
  6、一年内发生二次有责乘客投诉。
 
  7、发生重特大有责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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