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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出租车站点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6-12-31 10:21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大通出租车站点管理,提供文明服务,维护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要求

  1、根据不同站点的要求,指定范围内的出租车方可进入站点候客。

  2、车容车貌美观整洁;配套设施齐全有效;标志、标识清晰完好;车椅座套干净整洁。

  第三条  站点管理

  1、驾驶员应遵守站点车位控制的规定,依次进入。

  2、驾驶员应自觉服从站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

  3、驾驶员应维护站点正常的运营秩序,顺序发车。

  4、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拒绝进入或要求驶离,有权根据站点情况,临时调整停车位置或暂缓进车。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驾驶员应认真遵守《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规范经营、礼貌待客、诚信服务。

  2、候客时驾驶员应在车内(旁)等候,不得在站点单位、酒店大堂内随意走动。

  3、乘客上车前,驾驶员应微笑迎客、主动开门,遇客人行李较多,应主动上前帮助提拿、安放。

  4、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迅速驶离站点,留出车位让其他车辆候客。

  5、驾驶员不得挑客、拉客、纠缠乘客或与乘客谈价、做“拼盘”生意。

  6、驾驶员遇乘客提出换乘其它交通工具、就餐、住宿、治病等需求时,推荐就近站点单位,待与乘客协商同意后送达。

  第五条  驾驶员在站点服务中,被乘客投诉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或违反本站点管理规定,公司将依规处理,并终止其站点服务资格。

  第六条  营运督导部负责大通车站点的开发与管理。将根据不同站点对大通车的特定要求,具体通知各站点的开放信息及进入站点的车辆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从二○○七年一月一起开始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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