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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出租车驾驶员十大交通陋习

时间:2008-03-13 15:14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作为城市名片的出租汽车行业,数计万计的出租车驾驶员,每天驾驶车辆穿行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构成了城市交通的一部分。

  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我们与武汉市交管局江汉大队合作,对武汉市出租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后,按出租车驾驶员违法数量的多少,列出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十大交通陋习。依次为:

1、随意变更车道;
2、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乘客,随意停车候客;
3、路口压越分道线或隔离区,强行插队;
4、压越中心实线,超车或调头;
5、闯红灯、抢黄灯;
6、夜间行车,长开远光灯,令人目眩;
7、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8、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9、故意遮挡、污损、扭曲号牌;
10、车速过快;遇人行横道不减速。

  根据统计,武汉市122报警台每周接警数量达千次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事故与驾驶员交通违章有关。因此,驾驶陋习不仅破坏城市文明,也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后果。

  通过对十大交通陋习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了解这些交通陋习带来的危害,使广大驾驶员能够真正从我做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引导城市交通进入文明轨道。

  1、随意变更车道;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道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变更车道是广大驾驶员日常驾驶中经常遇到的事,驾驶员主要违法行为分为三类:

  (1)变更车道不使用转向灯。同向车道分界线是虚线的路段内可以变更车道,但一定要开启转向灯,如果没有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也是随意变更车道。

image:车行道分界线2.jpg

车行道分界线

  变更车道时未使用转向灯,按1102条,“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处以50元罚款。

  (2)违法变更车道。同向车道间的实线是“禁止变换车道线”,这些路段不能变更车道。

禁止变换车道线

  在此路段变更车道,按1230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记2分,处以200元罚款。

  (3)驶入公交专用车道。

  按1019条,“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以200元罚款。

  随意变更行驶车道,造成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在了解法规的同时,注意避免违章,也会较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2、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乘客,随意停车候客;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禁停标志: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停标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随意停车上下客是许多出租车驾驶员的陋习,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不仅阻碍交通,影响道路通行,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而且乘客上车时混乱的交通状况,也威胁到乘客的人身安全。

出租车随意停车候客,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

违法停车的驾驶员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1、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上下乘客;

2、在公共汽车站附近上下乘客;

3、在设有机非隔离设施的路段上下乘客;

4、在允许停车的路段上下乘客,不按规定靠边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5、在禁停路段,停车侯客。

按1098条,“机动车在允许停车路段,不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

按1099条,“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或在法规规定禁停的路段,临时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3、路口压越分道线或隔离区,强行插队;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在十大陋习中,“强行插队”排名第三,这种陋习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厌恶。

这种行为导致的危害是:

一极易引发车辆碰撞事故;

二是影响车流正常行驶,被插队的第一辆车往往会突然刹停,再启动时耽搁时间至少需要2秒,按照交通管理上的“顺时延误”理论,那么到第10辆车时,被耽搁的时间就会达10到12秒;

三助长更多驾驶员的投机心理。

按1021条,“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4、压越中心实线,超车或调头;

  《道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中心双实线  

中心单实线

都是为了分隔对向车道的车辆,都不能压越超车,更不能违章掉头。

十大陋习中,出租车压越双中心实线超车、调头占有较大比例。

这些驾驶员为了自己快速通行,压越中心线超车,有的完全驶入对向车道。

还有的驾驶员见乘客在马路对面招手,无视中心实线,违法掉头,不惜以身试法。

这些都是导致出租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极大的事故隐患。

按1308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按1044条,“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以200元罚款。

5、闯红灯、抢黄灯;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安装箭头车道信号灯的路口,特别要按本车道的信号灯通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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