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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公司印发出租车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试行)规定

时间:2011-04-11 08:38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为规范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流程,提高出租车电召服务质量,大通公司印发《出租车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试行)规定》,并从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起遵照执行。请各分公司组织相关驾驶员认真学习。 正文如下: 《出租车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试行)规定》 为提高出租

  为规范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流程,提高出租车电召服务质量,大通公司印发《出租车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试行)规定》,并从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起遵照执行。请各分公司组织相关驾驶员认真学习。

  正文如下:

《出租车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试行)规定》

  为提高出租车电召服务质量,规范驾驶员电召服务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电召设备;保持电召设备的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交、接车时检查设备;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维修。

  二、积极参与、诚实守信。受理电召预约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三、对电召中心来电,如不能受理电召预约时,应及时拒接;可以受理电召预约时,快速接听电话。

  四、接听后,配合电召中心核实车辆位置和驾驶员身份。乘客叫车地点不方便到达时,可向电召中心说明后放弃电召预约。

  五、驾驶员、电召中心、乘客三方通话时,问明乘客特征、互相约定等候地点、告知乘客到达的时间。三方通话时,不得询问乘客目的地。

  六、受理电召预约后,应及时在车上显示电召预约标志。

  七、驾驶员接待预约乘客时,应先通过询问乘客预约电话(或订单号),与车载电话收到的短信核对,确定乘客身份。没有接到预约乘客时,要与电召中心取得联系,经电召中心确认后可以离开。

  八、因交通限制、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应提前通知电召中心,说明情况。如果乘客愿意等,通过三方通话重新预约时间。乘客不愿意等时,经电召中心确认后取消预约。

  九、向乘客收取电召服务费时,主动出具发票。

  十、不得私自将电召业务转让他人。

  十一、得知乘客目的地后拒绝服务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按违规拒载予以处理。

  十二、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下列行为被乘客投诉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按一般违章对该驾驶员予以20元罚款:

  1、无故失约的。

  2、核对不清接错客人。

  附:常用文明规范用语:

  1、***先生(***女士)你好,请问你的准确位置?附近有什么标志?你有什么特征?

  2、我大约**分钟可以到达。

  3、我不方便到达乘客叫车地点,请联系其他车?

  4、请问你是*先生(*女士)吗?

  5、请问您的预约电话(订单号)?

  6、请上车。

  7、对不起,我有预约业务。

  8、(电召中心)我没有接到乘客,请与乘客联系。

  9、(电召中心)我遇到堵车了,要晚到*分钟,请与乘客联系。

  10、(电召中心)我的车辆出现故障不能按时到达,请与乘客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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