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习少颖、通讯员李钧、张倩)1年内累计3次劣质服务将吊销从业资格;车内吸烟罚款200元;新建交通设施要配套出租车站点。11月1日起,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劣质服务和不规范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办法》突出了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如要会同相关机构,在本市新建或者改建的重要交通窗口,配套建设与之规模相适应的出租汽车站点。新《办法》还强调,出租车经营企业是本单位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和稳定的责任主体等。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