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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醉驾的哥面临重处

时间:2011-08-24 11:48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武汉晚报 点击:
出租车违法变道擦了别人的车,的哥却要求对方赔钱。交警赶来处理,发现的哥是醉酒驾驶。23日晚,我市查获“醉驾入刑”后首个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司机,的哥孙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出租车违法变道擦了别人的车,的哥却要求对方赔钱。交警赶来处理,发现的哥是醉酒驾驶。23日晚,我市查获“醉驾入刑”后首个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司机,的哥孙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前晚19时30分许,一辆出租车(鄂AY4432,盛源出租车公司)在中山路紫阳路口违法变道,结果与后面一辆福克斯轿车发生擦碰。的哥下车拦住福克斯车主,非要他赔钱。

  双方拉拉扯扯时,武昌大队交警刘五桥、黄义宏赶到现场了。的哥孙某满身酒气、情绪亢奋,面对交警询问竟然狡辩:“我是经常喝酒的人,身上有点酒味儿是正常的!”随后,他表示“一点小事故不用赔了”,准备上车溜之大吉。

  刘五桥伸手把他拉住,要他测酒精。孙某一会儿说有哮喘,一会儿说自己身体差没有肺活量,一会儿劝慰交警“不要太辛苦”。僵持15分钟后,孙某无奈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6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旁等候的出租车乘客汪先生很吃惊:“的哥还敢喝酒,太危险了!”

  经调查,孙某今年52岁,家住彭刘杨路。得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其他重罚时,孙某后悔不已。

  昨日,孙某已被行政拘留,还将面临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今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其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1-08/24/content_4877264.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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