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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状告“出租车”获赔10万

时间:2013-10-31 08:55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武汉晨报 点击:
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黄某和其他三名乘客拼一辆的士办事,被吴某驾驶的大货车撞翻。出租车司机被撞骨折,黄某被撞断9根肋骨,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

        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贾雪梅)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黄某和其他三名乘客拼一辆的士办事,被吴某驾驶的大货车撞翻。出租车司机被撞骨折,黄某被撞断9根肋骨,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判定大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大货车司机只买了交强险,可保金额为12万元。两位乘客因伤势较轻,抢先上诉至法院,法院将12万元保险费全部判给了两人。3个月后,黄某上诉至硚口区法院时,身为外地人的吴某已不知所踪,法院虽缺席判决,但根本无法执行。
      黄某只好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该案在硚口区法院宣判。法院认为,黄某乘坐出租车后,便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作为合同中的承运人,负有将黄某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黄某在运输途中受伤,出租车公司已构成违约,应对黄某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出租车公司赔偿黄某损失10万元。
      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郑伟:本案是一个违约和侵权竞合的实例,按照诉讼原则一般都会先选择侵权之诉来起诉,但此案中,因其他伤者已经先一步起诉并将仅有的交强险赔偿金分完了,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也无法找到,如果再按照侵权之诉起诉,案子很可能判决了也难以执行。
      鉴于乘客乘坐出租车后,双方即形成了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保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此时可选择违约之诉,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出租车公司以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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