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9日起,管理信息数据输入的准确率已纳入各分公司考核指标。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率检查考核程序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检查考核程序。 第二条 《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纳入公司质量管理范围;“管理信息数据输入准确率”作为对分公司的一项考核指标。 第三条 《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检查考核以各分公司为单位,由管理发展部负责,每月一次;必要时,会同营运督导部、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实施联合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条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中“车辆管理”、“司机管理”、“合同管理”、“营运管理”、“收款管理”、“安全管理”、“保险管理”等七个模块中的具体输入信息。每次检查内容视信息系统数据情况而定。 第五条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率公式为: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发展部 2006年1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