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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一律罚款3000合理吗?

时间:2014-08-19 09:14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长江日报 点击:
因被央视《第一时间》曝光出租车不打表、拒载等现象,广西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立即开展整治行动,安排执法人员在银滩、外沙等地蹲点,发现不打表、一口价现象,立即进行查处。

        因被央视《第一时间》曝光出租车不打表、拒载等现象,广西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立即开展整治行动,安排执法人员在银滩、外沙等地蹲点,发现不打表、一口价现象,立即进行查处。如查获有拒载行为者,第一次处罚3000元罚金,第二次则吊销驾驶员《服务资格证》。(8月17日央视《第一时间》)
        被媒体曝光乱象后,地方政府立即下大力气治理,本身值得肯定。只不过,第一次处罚3000元罚金,第二次吊销驾驶员资格,会不会过于苛责?
        出租车司机的工作,不仅时间长,而且收入也并不能跻身上游。又累又苦的活,工作起来有情绪,人之常情,拒载一次就罚款3000元,会不会过于一刀切。在某种程度上,会不会是相关管理部门为了方便执法,一拍脑袋就想出来的招数呢?
        多地资料显示,出租车司机拒载等行为罚款3000元,在北海之前早就有过沈阳、杭州、大连、楚雄、台州等很多城市。不过,罚款3000元一般都是上限,平日里具体怎么处罚不得而知;但在成为新闻的专项整治期间,一律皆以3000元上限处罚,算不算是“暴力”执法?是一种典型的“懒政”,企图以临时性的重罚换得长时间的“无为”。
        更何况,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动辄罚款3000元严重“超标”了。
        如果以为在专项治理期间重罚就能解决问题,就未免太过简单粗暴了。类似出租车乱象之所以成风,不是因为欠缺重罚,而是因为长期不管不问,只在“有事时”临时“出重拳”。一共五十九条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真正被落实的(并且是超标准落实),不应该只有罚款的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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