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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服务设施规范标准

时间:2013-04-08 14:01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1.  车容车貌

1.1  车身外观保持干净,晴天无灰尘,雨后无淤泥。

1.2  车身整洁完好,漆皮完整无损、无明显色差、无凹凸不平,不能个性化装饰、张贴个性标语、张贴各类广告标语。

1.3  车门内侧前后车门储物盒保持干净整洁,不能乱放杂物。

1.4  车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滑动功能有效。

1.5  车内前后门拉手处及车窗升降滑动功能处,不能用透明胶类封贴。

1.6  车内外饰条完好无脱落、缺损。

1.7  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干净明亮、无破损,功能完好。

1.8  车辆牌照字号清晰,固定端正,严禁遮挡物、反光物。

1.9  新车出厂条形码应在提车当日铲除。

1.10  仪表台整洁、无灰尘,不放置与营运无关的物品。

1.11  遮阳板、后视镜、顶棚、后风档窗台齐全完好洁净。

1.12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定期对车内进行清洁消毒。

1.13  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倾度可调。

1.14  车辆布座套要保持“三天一换、即脏即换”,使用PVC型座套的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夹缝内无积灰。

1.15  脚垫整洁、无破损、无积灰。

1.16  行李厢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三分之二。

2.  标志标识

2.1  车身两侧前门应标示有企业名称、投诉电话,且字迹清晰、端正。

2.2  价格标签应张贴在后挡风玻璃右下角(下延上15厘米,右延左10厘米位置。)

2.3  车辆顶灯功能完好,标志灯要有企业简称,字迹清晰,无破损,夜间应有照明。

2.4  暂停服务牌随车携带,无破损,字迹清晰。

2.5  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固定在仪表台右侧。服务监督卡不得遮拦,仪表台右侧除放置服务监督卡外,不得放置其他广告宣传卡。

2.6  车辆年检审验合格证、环保标志、保险标志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摆放粘贴,标志过期后应铲除。

2.7  GPS显示屏功能完好,不能私自升降或遮挡显示屏。

3.  安全设施

3.1  车辆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

3.2  警示标志牌、防劫栏等安全防范性设施齐全完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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