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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下月起 将获阶段性补贴

时间:2016-02-19 11:23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长江日报 点击:
昨日从我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了解到,下月起,我市56家出租车企业对出租车发放阶段性补贴,与出租车驾驶员共担经营风险。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夏晶)昨日从我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了解到,下月起,我市56家出租车企业对出租车发放阶段性补贴,与出租车驾驶员共担经营风险。
    去年以来,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全国多个城市出租汽车的营运收入普遍下降。我市出租车行业积极应对,深入推进行业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驾驶员收取有偿出让金。
    新政实施后,我市每辆出租车每年不再缴纳6400元经营权出让金,政府每年让利于出租车驾驶员达上亿元。与此同时,各出租车企业主动对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调整,向驾驶员让利2504 万元。上述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驾驶员的普遍拥护。
    昨日,我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正式印发《关于对出租车进行阶段性补贴的通知》。《通知》针对当前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状况,为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关心关爱驾驶员,共担经营风险。从2016年3月起,企业对按时履行经营合同的出租车驾驶员按月进行阶段性补贴。标准为:单班承包车辆每车每月300元,双班承包车辆每车每月500元。
    据悉,为推动出租车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市交委客管处正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租车运用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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