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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就出租汽车推行“公车公营”答记者问

时间:2008-12-02 08:51来源:天门日报 作者:天门日报 点击:

  编者按:我市现有在营出租汽车303辆,2007年有14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和车辆使用年限都已到期,2008年则有53辆这种类型的出租汽车到期,共计67辆,简称“双到期”。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交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走“公车公营”与“车辆挂靠”并举之路,逐步淘汰“车辆挂靠”经营。今年10月28日,市交通局对已收回的6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实行了服务质量招投标。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其真正实力获得中标经营权。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交通局局长董青平。

 

  记者: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对出租汽车行业推行“公车公营”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什么叫“公车公营”?

 

  董青平:2004年和2005年国务院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都分别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简称“两个规范”,其宗旨和原则就是要求出租汽车行业逐步实行“公车公营”的承包经营管理方式,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和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业收入保证金”及“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行为。这里我简要说明一下什么叫“公车公营”,“公车”是指由出租汽车公司出资购买的生产工具(出租汽车),并且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个体经营者自己购买车辆。“公营”是指出租汽车公司在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将符合条件的车辆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同时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书和劳动用工合同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车公营”。

 

  记者:当前我市出租汽车在经营中存在哪些问题?

 

  董青平: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反映,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据天门政府网提供的全市客运出租行业总体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很低,主要表现有:热情服务意识淡薄,不习惯打表,不按计价标准收费,唯利是图,乱涨价、乱要价现象突出,拒载乘客行为时有发生;出租汽车公司“车辆挂靠”经营现象普遍,车辆转让、倒卖现象非常严重;旅客安全得不到保障,直至目前在我市出租汽车安全管理中,受伤害的乘客无一起事故能够得到公司积极的、真正的、合理的、足额的赔偿。

 

  记者:推行“公车公营”有哪些优越性?

 

  董青平:为了稳妥地推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公车公营”改造,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出租汽车公司的同志分别到武汉、十堰、建始学习借鉴三地成功经验,通过实践证明,推行出租汽车“公车公营”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1)经营权及车辆转让倒卖的现象可以得到彻底的根治;(2)经营者风险大大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加大,公司管理责任感增强;(3)服务质量可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名片形象得到提升,社会普遍感到满意。

 

  记者:所有的出租汽车都实行“公车公营”吗?今后,如何防止擅自转让、倒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董青平: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我们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走“公车公营”与“车辆挂靠”并举之路,逐步取消“车辆挂靠”。《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和倒卖”,交通运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种擅自转让经营权行为,对公司及经营车主私自转让经营权的,每涉及转让一辆,收回一辆经营权,并按《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禁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转让和倒卖,杜绝高价炒卖经营权现象的发生。

 

  记者:原车辆的经营权被收回后,经营者的经济救助如何解决?

 

  董青平: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是车主们非常关心的一件事,也是我们市政府要为车主着想的一件事。本着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平稳过渡,优先承包的原则,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已下文明确对“双到期”的出租汽车车主实施经济救助,具体的救助及奖励政策为:

 

  1.本次对于“双到期”的出租汽车客运车主在2008年12月6日(含当日)前,已办理了车辆报废手续,缴销了车辆相关证照的,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济救助,优先推荐原车主在中标公司上岗外,另行一次性奖励3000元。

 

  2.本次对于“双到期”的出租汽车客运车主在2008年12月8日(含当日)前,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缴销车辆相关证照的,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济救助,优先推荐原车主在中标公司上岗外,另行一次性奖励1500元。

 

  3.本次对于“双到期”的出租汽车客运车主在2008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10日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缴销车辆相关证照的,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济救助外,优先推荐原车主在中标公司上岗,不予另行奖励。

 

  记者:实行“公车公营”后承包费如何确定?

 

  董青平:交通运管部门已会同物价部门制订出台了“公车公营“的承包费用指导标准,每年1月份修订一次,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按照指导费用标准收费,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0%,超过标准则按违规处理。

 

  记者:请您最后介绍一下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情况和现在该公司工作的进展情况怎样?

 

  董青平:武汉大通出租有限公司是2002年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产规模达9200万元,公司拥有1228辆出租汽车,在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中排位第一,2006年、2007年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连续获得第一名,2006年通过国际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这此招投标后,2008年11月14日武汉大通出租有限公司已与交通运管部门签订了中标经营合同书。该公司已经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名称是“天门市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办公场地已经得到落实,有5名工作人员正在组织办理开业前的各项手续。市政府为了鼓励该公司进驻天门,在省政府批复的350辆计划指标内奖励了20辆出租汽车指标。12月25日前87辆出租汽车将全部投放入营运。有关67名优先上岗人员和面向社会重新招聘的20名驾驶员培训及考试方案正在拟定之中,我们将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交通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税务、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全心全意帮助支持武汉大通出租有限公司进驻天门,为该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在天门真正靓起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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