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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是花钱买气受

时间:2008-07-25 09:06来源:大通二分 作者:孙秋香 点击:

投诉案例:

  某日下午杨女士搭乘出租车送父母回家,途经大成路集贸市场,杨女士告诉该车驾驶员:我下去买点菜,麻烦你等我一下,并叮嘱父母在车上等她,自己一会就来。该驾驶员说:好,便将车靠边停好。几分钟后,该驾驶员见杨女士还没有来,马上很不耐烦地说:“这要等到什么时候?哪有坐出租车买菜的”。杨女士的父母感觉该驾驶员在责备女儿,有点过意不去,便急忙下车去找女儿。.没走多远,看见女儿提着菜朝出租车方向走来,杨女士走到父母跟前问道:怎么不在车上等我?两老将该车驾驶员说的话告诉了杨女士,杨女士听了并没有说什么,然后同父母一起上了出租车。

  车到达目的地停了下来,杨女士的父亲刚准备开车门,这时该驾驶员态度很恶劣地说:“慌什么,摔死了算哪个的?”杨女士忍不住了,对该驾驶员说:“你要注意说话的态度,我们坐你的车给你钱,我下车买菜时,你的计价器还是在正常工作,何必对两位老人这样?我们是花钱坐车,不是花钱买气受”。该驾驶员反驳说:“我的态度够好了”。杨女士接着说:“如果你用这样的态度对待乘客,我会向你们公司反映的”。该驾驶员却很不在乎的说:“你只管投诉”。

案例分析:

  《武汉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点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文明礼貌,服务规范,遵守交通规则。

  《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第四条规定:言谈话语,温馨得体,做到“请”字当头,“谢”在其中。开口礼貌待客,载客常用“您好,请问到哪里”;“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欢迎再乘大通车”等话语。

  公司《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将“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列入严重违章行为。案例中的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章行为。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给予警告并通报,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予以停止营运、置留车辆、直至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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