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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3)

时间:2007-09-05 16:23来源:转载网络 作者:转载网络 点击:
11.1.2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11.1.3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11.2 车辆尺寸参数 11.2.1 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车辆外廓尺

11.1.2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11.1.3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11.2 车辆尺寸参数

11.2.1 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单位:m

车辆类型 长 宽 高

载货汽车(包括载货越野汽车) ≤12 ≤2.5 ≤4

整体式汽车 ≤12 ≤2.5 ≤4

半挂汽车列车 ≤16.5 ≤2.5 ≤4

全挂汽车列车 ≤20 ≤2.5 ≤4

11.2.2 车辆后悬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多轴车辆的后悬应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对于客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11.3 车辆质量参数

11.3.1 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

a)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40000kg;

b)集装箱半挂列车:46000kg。

11.3.2 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

a)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

b)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

c)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

d)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

e)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

f)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

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11.3.3 在11.3.2中,凡已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t、小于或等于13t的车辆,只要车辆的总质量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质量限值标准。

11.3.4 用轴(轮)荷仪测量车辆的前后轴(轮)荷及整车重量,在整备质量状态下测得的值应不超出汽车制造厂规定的该车整备质量的5%。

11.4 车速表检查

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20%~-5%,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值应为38km/h~48km/h。其检验方法按12.10的规定进行。

11.5 滑行性能

11.5.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时,按12.5.1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初速为30km/h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车辆滑行距离要求

汽车整备质量M,kg 双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 单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

M<1000 ≥104 ≥130

1000≤M≤4000 ≥120 ≥160

400050008000M>11000 ≥214 ≥270

11.5.2 路试检测时,按12.5.2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初速为30km/h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5.3 按12.5.3规定的方法测得的滑行阻力Ps,应符合

Ps≤1.5%Mog

式中,Ps--滑行阻力,N;

M--汽车的整备质量,kg;

g--重力加速度,9.8m/s2

11.5.4 车辆的滑行性能符合11.5.1、11.5.2或11.5.3中任一项即为合格。

11.6 异响检查

11.6.1 发动机运转应无异响,运转和加速时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11.6.2 车辆运行当中底盘应无异响。

11.7 润滑检查

11.7.1 各部润滑良好,发动机机油压力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11.7.2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应符合GB/T8028的规定;柴油机油换油指标应符合GB/T7607的规定。

11.7.3 变速箱、后桥等总成和部件的润滑油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规定。

11.8 车架、车身与驾驶室

11.8.1 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11.8.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车身与驾驶室不得有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车身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11.8.3 货箱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应有防止发动机废气进入车厢内部的有效措施。地板和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座椅合扶手应安装牢固可靠。乘客座椅间距不得采用沿滑道纵向调整的结构。

11.8.4 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11.8.5 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11.8.6 车门和车窗

11.8.6.1 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锁止可靠,玻璃升降器应完好。

11.8.6.2 动力启闭的乘客门

a)采用动力启闭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当车辆静止、且车门未锁时,每扇动力启闭乘客门不论是否有动力供应,都能通过控制器从车内或车外开启。此控制器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且安装在便于操作、确保安全的地方。

b)应设发光或音响信号装置,以便在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告知驾驶员。此信号装置可用于一个或数个乘客门。

c)每扇动力启闭乘客门的结构和控制系统应做到乘客不会被门伤害或夹住。对开式折叠乘客门,应在可能夹住乘客的门边缘全长上安装总宽度至少为40mm的橡胶密封条。

11.8.6.3 车辆的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车窗可采用钢化玻璃。

11.8.7 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面反光遮阳膜。

11.8.8 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11.8.9 安全出口

11.8.9.1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卧铺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其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布置应为上下双排。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11.8.9.2 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安全门的净高不得小于1250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

b)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设有开启报警装置;

c)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

d)车内外应设应急开门把手,车外把手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800mm;

e)关闭时应能锁止;

f)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醒目的红色标志和操纵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

11.8.9.3 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的椭圆;车辆后端面的安全窗的面积应不小于4×105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

b)安全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

11.8.10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650mm,面对面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1200mm。

11.8.11 中级、中级以上车长大于或等于9m的营运客车和卧铺客车车身顶部不得设置行李架,应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行李舱。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其顶架载荷按每个乘客10kg行李核定,且行李架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11.8.12 卧铺客车的卧铺应采用"1+1"或"1+1+1"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卧铺宽度应不小于450mm,卧铺纵向间距应不小于1400mm,相邻卧铺的间距应不小于350mm。

11.8.13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乘客通道,通道距地板上平面700mm以下范围内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700mm以上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450mm。营运客车通道中不准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11.8.14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的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不大于400mm;若采用钢板悬架,则后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不得大于430mm。车长大于6m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不大于430mm。

11.8.15 轿车应装有护轮板,挂车后轮应有挡泥板,其他车辆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11.9 行驶系

11.9.1 车轮和轮胎

11.9.1.1 轮胎的磨损:轿车和挂车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其他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

11.9.1.2 轮胎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11.9.1.3 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规定,同一轴上轮胎外径的磨损程度应大体一致。

11.9.1.4 汽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11.9.1.5 汽车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

11.9.1.6 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

11.9.1.7 最大设计车速超过120km/h的车辆,其车轮应做动平衡,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11.9.1.8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11.9.1.9 车辆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的汽车不得大于5mm;其他车辆不得大于8mm。

11.9.2 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

11.9.3 减振器应齐全有效。

11.9.4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和裂纹。

11.9.5 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得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得松旷和移位。

11.10 传动系

11.10.1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1.10.2 离合器踏板力应不大于300N。

11.10.3 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得有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11.10.4 变速器和分动器,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倒档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动跳档现象,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运行中无异响。

11.10.5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得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11.10.6 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无异响。

11.11 安全防护装置

11.11.1 汽车安全带

11.11.1.1 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下同)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前排座位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安全带应有认证标志。

11.11.1.2 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11.11.1.3 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11.11.2 车内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

11.11.2.1 车辆(挂车除外)必须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和平头载货汽车车前应设置一面下视镜。轿车和客车驾驶室内应设置一面内后视镜。

11.11.2.2 车辆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前下视镜应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

11.11.2.3 车内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11.11.2.4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00m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

11.11.3 车辆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员产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在车辆碰撞时,不应对驾驶员造成伤害。

11.11.4 轿车及在寒冷地区营运的车辆的前风窗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

11.11.5 客车车内空气调节

11.11.5.1 空调系统应具有制冷或采暖功能,并应运转正常。不允许采用直通式采暖方式。

11.11.5.2 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1.11.5.3 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11.11.6 燃油系统的安全保护

11.11.6.1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牢靠,不致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

11.11.6.2 车厢内不允许装设燃油供给系统。

11.11.6.3 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车辆晃动时不漏油。

11.11.6.4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燃油箱距客车前端面应不小于600mm,距客车后端面应不小于300mm。不允许用户加装燃油箱。

11.11.6.5 燃油箱的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得在有站席和座席的车厢内开口。

11.11.7 车辆发动机的排气管不得指向车身的右侧,排气口至燃油箱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客车的排气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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