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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违章记分分值进行调整 酒后驾客车一次扣12分

时间:2007-03-20 13:01来源:荆楚网 作者:楚天金报 点击:

记者昨日从武汉市交管部门获悉,4月1日起,该市交警将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据悉,这次记分分值调整可以用升、降、增、减四字进行概括:一是提高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6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二是降低了14种一般性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是增加了4种可能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记分;四是删减了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影响不大的12种违法行为的记分。

需要驾驶员注意的是,此次变化只是记分分值变化,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仍然不变。

此次调整,特别加大了对酒后驾车、违法客运、营运车辆的处罚力度。

眼下,春游出行人数渐入高峰,加之清明扫墓、五一长假即将到来,公路客运又呈上涨态势,交警提醒:确保公路客运的交通安全是压降事故的关键,超速、超载和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李昌建程凡耘王晓妍林海涛)

  交管部门详解记分分值变化

针对《记分分值》的调整,武汉市交管部门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解读了新的记分分值。

扣12分的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由原7条减少为4条,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3种行为不再被一次性扣满12分。

此前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也要扣满12分,新规定调整为扣6分;此前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新规定调整为扣满12分;此前只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扣满12分,新规定调整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要扣满12分。

扣6分的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由原7条增加为12条。

取消“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扣分规定;新增“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3个扣分规定。

此前规定的“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调整为扣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调整为扣6分。

扣3分的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违法行为由16条减少为14条。

规定中交通违法行为扣3分的变化有,新增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扣分规定。

取消了“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扣分规定。

扣2分的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2分违法行为由13条减少为12条。

规定中交通违法行为扣2分的变化有,新规定明确界定了客车的范围,将“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改为“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取消了“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扣分规定;此前规定的“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扣1分调整为扣2分。

扣1分的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违法行为由8条减少为5条。

规定中交通违法行为扣1分的,取消了“不按规定倒车的”、“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两种扣分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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