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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司机担责比例将明确

时间:2007-10-25 09:40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武汉晨报 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此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议案。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确驾驶员车祸中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既坚持以人为本,又体现公平原则,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现行规定不具体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和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机动车一方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体现了侧重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立法政策。”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实践中,不少地方性立法对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做了规定,造成了全国各地比例标准的不统一。”

  明确赔偿责任比例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修正案草案具体规定了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四种情形及具体责任比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确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标准,原系国务院1991年颁布、1992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曾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被社会上普遍接受和认可了,“所以这次修改采用了10%的比例”。

  此外,对于法律修正案草案是否确定80%、60%、40%和10%这些具体的比例,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把具体比例写入法律;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应进行原则规定,不应出现比例数字。”有关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明确具体比例,有利于法律的具体操作。如果作原则规定,可能还要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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