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分布图会不会成为违章“护身符” 武昌欧洲花园李先生说:“我违法了,可以在明处罚我,但在不知情下被照下来,会让我觉得难以接受。阳光执法能让我清楚地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提高驾车的自律性。” 汉口某机关李女士称,这两天一些开私家车的同事都将电子眼分布图剪下,贴到车内,说是护身符。言下之意,不就是认为在没有电子眼的地方可以肆意违章吗? 武汉某律师事务所肖先生则认为,电子眼执法存在一些须完善的环节。一是电子眼使用的是数字技术,数字技术没有底片为依据,而且在电脑里可以修改、制作,法律上缺乏严谨性;二是电子眼执法属于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是否准确,质检部门应该定期对其检查并出具相应说明,向执法对象告知。 链接 2005年初,新疆乌鲁木齐交管局最先提出严禁交警暗中执法,此举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交警阳光执法成为国民的呼声。 2006年2月,我省交警总队在全国率先提出透明执法理念,要求各地须向社会告知固定电子眼位置,省内国道、省道以及城区路口安装的电子眼,一律要设置明显提示标志。 2007年7月1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各地在公布电子眼时,不宜将位置公布得太清楚、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