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更新 / 每月学习 / 设为主页 / 管理信息系统 / 用户登录 / 投稿统计/ 总经理信箱 / 客户服务
交管动态 路况关注
返回首页

占用公交专用道明起开罚

时间:2014-06-30 12:42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长江日报 点击:
明起,我市公交专用车道新的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车辆不得违规占用专用道。

        长江日报讯(记者张延 通讯员张鹏)明起,我市公交专用车道新的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车辆不得违规占用专用道。
        目前我市9条公交专用车道分别是:青年路(发展大道至解放大道);武胜路(解放大道至江汉一桥);解放大道(青年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解放大道至发展大道);和平大道(新生路至二七大桥);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东湖路(梨园至双湖桥);珞狮南路(雄楚大街至南湖南路);二七长江大桥(和平大道至二七路),共35公里。
        交管部门已在全市126个重点的公交站点安装电子警察,公交集团也在200台公交车上安装高清摄像头,培训40名专门人员,监督社会车辆,摄录内容将直接上传交管部门。
        我市公交日客运量约为800余万人次,绝大多数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明起,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社会车辆,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违法占用,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
        在管制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校车、单位通勤大客车、旅游大客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道路外侧的,摩托车靠公交专用车道右侧行驶(主辅分离道路除外)。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严禁超车和故意低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