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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放纵拒载驾驶员在停运期间营运的违规企业

时间:2007-03-13 14:31来源:转载网络 作者:转载网络 点击:

  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昨就部分出租车公司放任、纵容违规拒载的驾驶员在受到处罚停运期间继续营运事件,向全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出通报:11家出租车公司被责令整改,并首次接受行政处罚,停运期间擅自继续营运的驾驶员被吊销准营证。

  今年1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会同运管处开展“闪亮一号”整治行动,在陆家嘴、正大广场、铁路上海站、上海南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等处查处了646起出租车违规行为,对其中34辆具有拒载行为的出租车依法作出罚款200元和停营15天的处罚。根据规定,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应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停运期间监管、教育、法规培训。但令人震惊的是,部分企业对违规驾驶员放松管理,听任驾驶员继续营运,极少数企业甚至阳奉阴违,继续把营运车辆交给处于停运期间的司机营运。交通执法总队了解掌握营运数据后,发现共12辆违规停运的驾驶员有继续营运行为,分属于科友、东湖、衡山、建工、浦南、日佳、申花、铁路西站、司麦脱、新淮海、东方物产等11家出租汽车企业。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城市窗口形象,极大损害了交通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对本该停运而继续营运的违规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对在停运期间擅自营运的驾驶员予以吊销准营证。对整改不力、管理混乱、连续两个月内违章率超过4%的企业,将处以部分和全部营运车辆停运15天的行政处罚,直至报请交通局取消其出租汽车经营权。

  市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监管,并跟踪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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