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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温州出租车转向公司化

时间:2014-02-19 13:35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中国交通报 点击: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温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温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机制转型方案》(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在进一步细化后施行。

本报记者 罗俊峰 通讯员 叶适适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温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温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机制转型方案》(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在进一步细化后施行。《方案》提出,鼓励出租车企业参与经营管理,逐步提高公司化经营出租车比重,形成公司化经营为主体的发展新模式,推动出租车经营模式从单车个人经营的松散方式向“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方式转变。

公司化转型欲解发展困局

       温州市出租车从上世纪90年代起步。1998年10月8日,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区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明确“出租车经营权长期有效。属个人的,可以继承、转让;属法人的,可以转让”。次年,又对温州市区原有的出租车以有偿金方式出让给个人。至此,温州形成“私人所有、个人经营、挂靠企业”的经营机制,被称为“出租车管理的温州模式”。
       温州市区现有3770辆出租车中,私人所有3410辆,约占90%。其中,个体经营出租车分为“自营自驾”、“自营他驾”和“二包”三种模式,其中“二包”的数量几乎占三分之二。出租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日益影响出租车市场的营运秩序。为改变这一现状,当地运管部门多次召集并走访车主、驾驶员、市民,听取意见,酝酿并形成《方案》。

充分权衡车主权益 保障《方案》顺利施行

       温州市将积极支持出租车股份合作经营,进一步深化出租车经营模式改革,实现出租车行业“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目标,推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根据《方案》,回包藏祸心00辆以上本单位个人出租车的企业,在实施“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经营半年后,经运营部门考核合格,争取到运力奖励指标,车主可以享受合作经营的权利。
       温州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充分遵循自愿原则,车主可以自主选择出租车由自己经营或委托注册企业经营。委托企业经营的,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参照市场价支付租金,并承担经营风险,让车主没有后顾之忧。
       根据《方案》,运管部门和出租车行业协会将出台出租车承包费和风险保证金最高限额制度。对违反最高限额规定的,运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规范出租车经营合同,在6月底前将“执行出租车承包费和风险保证金最高限额制度”列入出租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的协议,并对因未执行最高限额引起的协议纠纷依法从严查处。
       此外,《方案》在出租车行业监管、市区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出租车维权服务等方面也出台了多项举措进行优化。如在条件成熟时,在市区规划建设4家以上出租车综合服务区,为出租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维修、洗车、加水、零钞兑换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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