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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

时间:2016-12-23 15:4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中青在线 点击: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北北)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正式实施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北北)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正式实施。《实施意见》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补充,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网约车发证和报废的规定、确定价格、合乘规定、行政处罚、制定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进行了规定。

  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仍须是京籍、北京驾驶证件。另外新增网约车驾驶员须通过考试获得网约车驾驶证件;车辆须注册为“运营车辆”。

  据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合乘意见》)起草工作历时6个月,政策文件起草过程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实施意见》、《细则》和《合乘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于10月8日至14日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8825件,9246条。

  经对9246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建议和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3367条,占36.42%);二是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2698条,占29.18%);三是出租汽车数量调控(1292条,占13.97%),以上三项共计7357条,占79.57%。另外,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打击非法运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共1889条,占20.43%。意见中,表态性意见7736条,占83.7%,其中,赞成的占六成左右;建议类的共1510条,占16.3%。

  有关部门对公众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并对3个文件草案进行修改125处。

  《实施意见》对社会公众意见比较集中的网约车技术指标进行了修改;将网约车辆原标准“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一条中取消了“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

  规定还要求“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等的规定;将网约车运价修改为“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规定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开展合乘。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了驾驶员资质办理流程。驾驶员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经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个人车辆办理流程。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经预约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约考、考试相关事宜。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从2016年12月21日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在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和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9个网点)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市交通、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营业部、网信、通信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联合审核工作。

  考虑到《实施意见》发布后,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给予5个月过渡期。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予退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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