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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找“零”  就投诉你

时间:2010-08-19 11:51来源:大通五分 作者:刘金美 点击:
  按计价器金额收费,另加1元钱的燃料附加费,做到有零找零,无零让零,是行业对出租驾驶员规范服务的要求,可在日常营运中,有许多出租驾驶员不能按此规定去做,即不让零,也不找零,贪一点小利,造成乘客投诉的事例时有发生。

  2010年7月31日,大通五分公司鄂AXE57*号副班司机在儿童医院带一乘客至汉阳七里庙,打表为19.6元,按规定加1元燃料附加费,应收20.6元,乘客坚持按规定付车费20.6元,可驾驶员偏偏要收21元,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最后乘客仍按规定付车费20.6元,随后乘客向客管处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分公司就立即请司机回公司调查,通过调查,核实乘客投诉属实,分公司认定此投诉成立,分公司根据相应规定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了处罚。此事对当事司机来讲是非常不划算的,接受公司调查,不仅要停车半天时间,经济上还要接受公司处罚,这可谓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最后,我们真诚的希望出租驾驶员们,在营运中按规定收费,规范自已的行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摒弃不良习惯,让投诉远离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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